关于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思考

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精心选择议题。选好议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前提和保证,选择好审议议题意义重大。一是要坚持人大常委会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的选题原则,合理选择一些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监督议题,确保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二是要坚持完善议题征集机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议题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建议采取“四步骤”开门选议题:第一步是广泛征集议题,每年 10月底左右,通过地方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听取各专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工作思路,还要与党委、政府进行密切沟通,广泛征集各方面对下一年度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第二步将征集到的审议监督议题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形成下一年度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工作要点初稿,印发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征求意见。第三步是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工作要点初稿进行修改,并印发所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第四步是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完善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表决通过稿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地方党委批准并转发。三是要坚持议题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连贯性。在一届之中,尽量不安排重复的议题、尽量不涉及同一个单位,但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又不能解决好的问题,应该要采取专题视察、专题询问或者质询等方式连续跟踪监督,强力推进,一而再、再而三的列为监督议题。

深入实际调研。调研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调研工作做得好,审议发言的效果才可能好,审议意见的质量才能高。搞好调研工作,建议采取如下几个步骤并形成制度规范:一是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牵头,组织部分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二是召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和社会各阶层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不同层次、不同利益社会群体的意见建议,对有些议题还应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暗访和社会调查。三是综合分析视察、调研得到的信息,力求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指出问题有理有据、切中要害,提出建议突出重点、科学可行,既能解决问题又能推动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对调研成果的运用。

重视会议材料。会议议题相关材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情况、开好会议审议的基础性资料。地方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时,应该有配套的、较规范的会议材料,有的议题还应增加相关影像、背景资料和参阅文件等。在资料形成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应重视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就议题有关重要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视察、调研结束后主动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对有关报告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一府一委两院”促使其完善报告。二是在“一府一委两院”修改完善有关报告后,组织参加视察、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报告稿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具体要求,反馈给“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规范会议程序。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以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为依据,以规范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为突破口,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制度,使地方常委会会议逐步迈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要保障审议时间。必须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在会议召开 10日前,将会议材料报送到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以手机平台、网站、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形式,将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之后以手机短信提示查阅会议材料,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时间仔细阅读、分析思考,为提出审议意见做准备;同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情况,科学安排会议日程,一般安排两个半天的时间进行审议,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较充分的讨论和发表意见时间。二是要把握审议方式。针对“审议走过场、讨论不深入”的情况,对一些重要议题采用分组审议的方式。分组审议时,要求召集人严格按照会议日程安排,做到一事一议,不搞合并审议。同时,每组安排一名中心发言人,在常委会合议表决之前进行综合发言,对比较重要的议题还要进行整理,在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上摘登,调动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三是要突出审议重点。按照“紧扣主题、就事论事”的审议要求,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把影响工作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和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审议重点,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扩大社会参与。一是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保持与新闻媒体单位的密切配合,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各项宣传工作,营造浓烈的民主氛围,能公开的及时公开,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进一步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名额。目前,很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列席,但人数偏少,应适当增加列席的代表人数。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公民旁听制度。旁听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是公民了解、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客观需要,也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科学议事的一种补充。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开、民主议事氛围,使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坚持跟踪督办。会议审议意见的交办和落实是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最关键环节,也是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维护人大权威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会议结束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迅速整理好会议发言稿,审议意见应切中要害,抓住工作中影响全局的问题和审议中提到的关键问题,审议意见要经主任会议充分讨论后方能通过。二是要做好交办工作。审议意见形成后,应当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形式送达“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也可以由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当面交办。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要求,制订出办理计划和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地方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要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跟踪监督。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一府一委两院”限期报告办理情况。对一些影响大或涉及面广的审议意见,组织开展跟踪检查、督办问效,或组织专题检查,调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四是建立问责机制。“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者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及时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对办理审议意见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故意拖延、推诿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问责,使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更为刚性的监督手段,使人大监督工作富有实效。

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各项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直接关系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高低、关系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要加强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二是要转变作风。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明确责任和使命,不断增强履职的自觉性。要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声音,善于分析问题,敢于发表意见,不断提高议政能力。三是要健全制度。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因此,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进一步完善议事程序,确保审议效果。在组成人员活动方面,可以制定考勤制度、调研制度、述职制度等;在落实审议意见方面,可以制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审议意见督办制度等,以制度来管人管事,以制度来规范行为人的活动。四是要搞好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服务意识,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信息化水平,使材料、会务、保密、协调、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条不紊,体现出参谋助手的作用。

(摘自《人民代表报》2020年06月17日  阳建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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