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以法治刚性和硬度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日期:2020年07月22日 来源:重庆人大

5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天津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建设的重要举措。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是快速、精准作出应急决策的关键。《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发现可能构成或者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办法》指出,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  

按照这样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流程由串连改为串连、并连结合,拓宽了信息上报的渠道,减少了中间环节,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流程能够在两至三小时内完成。  

实践证明,坚持“四早”“四集中”,是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成效的重要经验,也充分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办法》将“四早”“四集中”这一重要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办法》就此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社区防控。”“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居民村民等,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人员的分散与隔离、社区村庄封闭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困难家庭和人员帮扶等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控相关知识,提高居民村民的健康意识、应急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确法律责任,严厉处罚违法行为,是法治刚性和硬度的体现。《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条款。同时,《办法》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摘自《天津人大网》2020年05月18日 吴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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