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个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据悉,这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
在全国省级人大中,广东是首个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出台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的省份。根据决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相关法规执法检查工作,优先安排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法规。
决定主要针对广东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审批流程长、办事效率低等“痛点”“堵点”问题,旨在着力解决营商领域法制不够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产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立足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聚焦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主题,同时兼顾市场化、国际化内容,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为了建立健全保障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体系,决定提出,要优先安排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要增强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提高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要抓紧开展营商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结合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家授权及广东立法权限,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有针对性立法,支持深圳、珠海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广州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对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机制、好做法,将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
决定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市场环境。要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要推动构建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支持政府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决定还要求,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要推进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决定强调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服务评价制度,由企业和人民群众评判政府服务绩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通过统一工作平台,对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受理、按责办理、限时办结。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状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摘自《法制日报》2019年09月03日 章宁旦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