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建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让立法更接地气

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直通车”,是地方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最前线”。7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确定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等20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构建基层参与立法平台  

2018年年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建设。2019年4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推进高质量立法的具体措施》,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2019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组织,实现立法决策和社会实践无缝对接,有利于提升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腊生说。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应有作用,被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单位或社会组织,应具备较好的依法治理基础,要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且拥有组织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员、场所等条件。同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区域覆盖、层级分布和领域需求等情况,综合衡量建点条件、设点意愿、典型代表性等因素。  

全程规范厘清职责范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还深入调研,在总结民主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具体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联系点的功能作用、遴选程序、工作保障等作了规定,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7月1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作规定》。  

《工作规定》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础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和基层组织意见的经常性平台。通过联系点,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参与立法活动,就法规草案和有关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工作规定》还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与地方立法有关的情况、意见建议,要协助组织省人大有关方面到联系点开展的立法调研、座谈活动,并派员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参加培训、交流等。同时,鼓励联系点就有关立法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了解实施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等。  

因地制宜收集基层民意  

作为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巍峰说,睢宁县法院将依托于当地“1+18+400”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法官”联系点和巡回审判点的前沿阵地作用,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健全立法基层联络制度。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调研等活动,我们将通过开展基层走访、专题研讨和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搜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等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并注重反映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情况,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施巍峰说。  

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滕立称,将依托“代表之家”,强化联系点建设,并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镇(街)一级联系点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按照网格需要建立10至20人的立法信息员队伍,加强与基层群众互动交流,及时做好信息汇总、筛选、上报等  

“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就是要立足本职,充分反映‘点’上意见,还得广泛汇聚‘面’上民意。同时要做好宣传,形成‘法’的共识,并大胆探索创新,提成‘联’的成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说,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在地方立法中,要认真听取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使联系点真正成为收集民意的经常性平台。  

(摘自《法制日报》2019年08月15日 丁国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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