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法规决定加强广阳岛规划管理
2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加强人大监督
以法制化的形式让规划“硬”起来
《决定》以加强规划管理为主线,按照规划范围、规划原则、规划类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政府职责、人大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逻辑,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特别是在人大监督方面,记者注意到,《决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广阳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还对广阳岛片区规划的修改进行了细致规定。《决定》显示,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加强管控
核心区生态用地比例不低于80%
广阳岛片区核心管控区是广阳岛建设的重中之重。
《决定》对核心管控区建设作了详细要求:植物种植区域和滩涂、水体等生态用地占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建(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建筑总规模不超过二十万平方米;标志性景观建(构)筑物高度不超过七十米,靠山建筑高度不超过相邻山体地坪标高,其他建筑高度不超过十五米;一切建设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建立生态保护负面清单
核心区内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
《决定》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负面清单,核心管控区内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建设。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禁止破坏广阳岛整体景观的活动。协调管控区禁止有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活动。
《决定》还要求广阳岛片区涉及到的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三峡库区消落区和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要依法严格管控。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广阳岛片区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编制生态保护负面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摘自《重庆日报》2019年08月03日 赵紫东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