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在重庆出台
《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6月4日发布。这是中国首个由省级检察院出台的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旨在指导重庆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巡查机制,以检察官组织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开展巡山、巡河、巡湖、巡库等,推动公益诉讼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2017年中国检察机关正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4月,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63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400件,提起公益诉讼53件。通过办案,检方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土壤等3238.1亩,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30012.1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30187.7吨。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重庆检方也发现,公益诉讼存在线索来源渠道较窄,线索发现能力不足等问题。案件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源头和基础,没有线索来源,公益诉讼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上述负责人指出,公益诉讼巡查是指公益诉讼巡查人员通过对重庆全市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库等生态环境要素,及其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进行现场查勘,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依法办理的活动。巡查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个领域
巡查小组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组成,由检察官担任巡查小组负责人。巡查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人士参加。巡查内容共12项,包括有无排放、倾倒废水、废物、废气,非法采砂、占地、采矿、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及其他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国有财产受损等情形。
巡查主要通过照相、录制视频、快速检验,使用遥感技术或无人机进行远程巡查,使用公益诉讼勘查箱,查阅执法档案及现场接受控告、举报等方式进行。检察机关将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单独巡查与联合巡查相结合开展活动。原则上,日常巡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的次数每年不得少于三次。
(摘自《中新网》2019年06月04日 刘相琳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