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改革任务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2019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围绕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新型工业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国际贸易、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改革,明确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市、成都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深圳市、沈阳经济区、山西省、浙江省义乌市、厦门市以及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等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9年重点改革任务。
通知指出,各试验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改革时间表、线路图。完善改革集成推进机制、激励和容错机制,为改革攻坚克难、落地生效提供机制保障。注重用改革思维、改革方式推动发展,勇于开展首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探索,不断为改革提供新经验。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试验区创新成果的评估,对有示范价值的体制机制创新做法,积极复制推广。同时,将完善改革试点工作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健全试验区工作台账,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探索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
(摘自《新华网》2019年05月10日 李延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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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进一步发挥好试验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为此,提出2019年工作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重点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领域积极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创新、制度创新,率先在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信息等要素市场化、区域一体化配置方面取得突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护体系,健全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六个双”综合监管机制。创新人才发展和服务体制,开展海外人才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创新进口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迭代升级,建立长三角区域口岸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二)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信息等要素市场一体化。深化京津创新合作机制,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对接共享机制,优化“创新券”服务模式,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无障碍、无纸化、无人化和无差别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行使市级权力事项的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深化融资租赁创新改革,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加强京津冀港口群合作,建成高水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三)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以推进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为重点,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地票”制度,探索开展“林票”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与“地票”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完善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构建有利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
(四)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以推进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为重点,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理顺“三权”关系。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稳定并做实承包权,有序赋予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农村金融制度,打通金融服务“三农”的各个环节。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构建乡村振兴规划体系。
(五)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聚焦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着力推进城市圈内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统筹城市圈治水治气治土,建立城市圈生态环保一体化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梁子湖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拓展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再生资源交易等平台功能,以市场化机制激励绿色发展。
(六)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聚焦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着力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推动长株潭三市规划、产业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优化长株潭生态绿心总规,开展生态补偿探索。完善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机制,构建环境第三方治理等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完善生态文明标准认证制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加强深港金融、科技、人才合作,在科研要素流动共享、职业资格准入、标准规则创新、法制协作等方面先行探索。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更高水平推动金融、贸易、航运开放创新,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协同推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链,创新科技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体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研究探索综合授权改革。
(八)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着力推动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创新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在经济区内畅通流动、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建立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体系,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效益,加快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政府服务评价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九)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以推动能源革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不断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在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效益、构建清洁低碳用能模式、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扩大能源对外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煤层气勘查区块公开竞争出让制度,全面建立煤层气矿业权退出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更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和改进环境治理方式,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十)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互利共赢为理念、以贸易为纽带创新国际合作新模式,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大众化发展。深化市场采购进口贸易机制创新,形成既能降低进口准入门槛又能实施有效溯源的监管机制,完善市场采购出口贸易机制。打造浙江省统一的“义新欧”班列品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建设系列境外合作园区。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中小企业和个人贸易者普惠贸易规则。逐步建成内陆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加快推进义乌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创新涉外主体共享共治体系,更好实现寓管理于服务。
(十一)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围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实行更高水平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深化改革试验。完善台湾入境商品“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探索促进两岸服务贸易的机制创新。推进两岸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探索建立金融开放创新体系,深化货币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两岸金融平台合作。深化两岸产业、科技合作,完善科技创新服务机制。拓展“一市(厦门市)两标(大陆标准、台湾标准)”机制应用,探索更多领域两岸标准互通。创新两岸交流交往机制,拓展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生活、就业创业的便利化机制。
(十二)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有条件的村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体制机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存在问题,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用农村土地确权和农业大数据建设成果,推动“农业大数据+金融科技”的金融支农创新,加快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上实现新突破。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试验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改革时间表、线路图。完善改革集成推进机制、激励和容错机制,为改革攻坚克难、落地生效提供机制保障。
(二)密切上下联动。各试验区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改革进展、经验案例、问题难点及意见建议,及时反映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攻坚克难。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试验区要注重用改革思维、改革方式推动发展,勇于开展首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探索,不断为改革提供新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试验区创新成果的评估,对有示范价值的体制机制创新做法,积极复制推广。
(四)强化激励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完善改革试点工作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健全试验区工作台账,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改革试验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在年度报告中列入典型做法、总结形成经验信息专报、发布经验推广信息等形式给予激励。研究探索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
(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2019年0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