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三件法规
近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大有关专工委负责同志对相关条例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4月为重庆市全民健身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主要着眼于强化全民健身工作体系,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的设置、管理,强化全民健身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和制度设计。该条例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细化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制。同时还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范围,规定凡是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构)物、场地和设备均属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等。“如何进一步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备受关注的问题。”黎藜表示,该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一是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二是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并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三是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是否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的焦点问题。”黎藜表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该条例规定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当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也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主要着眼于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民用机场建设程序和要求、强化民用机场运营管理要求、加大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民用航空的发展和保障、完善机场地区执法体制等方面的内容和制度设计。条例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对相关主体在民用航空服务和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增加了发展改革、交通、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沟通、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府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各自职责,强化了疫区管理、生产流通检疫、疫情处理和法律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植物检疫事关生态安全、食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非常重要。”修订《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一系列决策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植物有害生物防治,保障植物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农业、林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出台时间较早,限于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设置的罚款额度较低,使得相关的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为此,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承运植物、植物产品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逾期不除害处理等情形的处罚幅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体进一步做好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染疫植物、植物产品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染疫植物、植物产品除害处理的责任;逾期不除害处理的,由市、区县植物检疫机构代为除害处理,费用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承担除害处理经费确有困难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疫情消除制度,要求在发生疫情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消除计划。新发生疫情应当在一年内基本消除;原有疫情应当明确基本消除时限,采取有力措施逐年减轻。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还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疫情消除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度创新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植物检疫责任体系,对生产、流通环节的检疫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在流通环节,细化了调运检疫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产地检疫和补检复检等制度,以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条例中还明确了植物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补充名单的制定,疫区、疫点的划定,以及应急管理的启动,为有效控制疫情,防止其扩散蔓延,提供了制度保障。 (摘自《华龙网》2018年12月05日 徐焱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