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件!改革开放40年,地方立法交出漂亮答卷

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197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边境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等3项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国最早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从那以后,我国地方性法规如雨后春笋般数量越来越多,其质量也越来越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独特的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今年9月召开的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数据显示,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67件,行政法规756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  

新疆,写下地方立法第一笔  

1979年7月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件。  

此后短短数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写下了地方立法的第一笔。197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边境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等3项地方性法规。  

1982年制定的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从而,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地方立法权。  

此后,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开展了地方立法工作。  

“特色”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立法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越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施效果也越好。  

地方立法走过40年历程,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的地方立法特点显著。  

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栗战书对此作了详细阐述:  

一是空间大。党中央精神和很多法律规定都有一个如何落地、如何接地问题,需要地方性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灵活性大。地方立法操作相对灵活,具体到某一地方性法规,既有细化性内容、衔接性内容、延伸性内容,也有独特性内容、探索性内容。  

三是针对性强。即所谓“小切口”立法,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  

四是集合性强。就是把党中央有关精神、法律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政策等进行梳理集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使之适应加强地方某方面工作的需要。  

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  

从0到12000件,我国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数量不断增多,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对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改革、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栗战书指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40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地方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经验不断丰富,立法水平不断提高,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夯实了基础。  

如何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栗战书说,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中,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于党中央决策部署、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都要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有关国家机构党组要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对拟提请表决的重要法律草案,必要时要召开常委会党员委员会议,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发挥党员委员的作用,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确保有关法案顺利通过。“这些要求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立法工作,原则上都是适用的。”栗战书强调,只有把严格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落细到具体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才会不偏离正确“航向”。  

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怎么做?  

新时代背景下,地方立法工作要怎么做?  

栗战书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凝聚各方智慧。  

考虑到地方立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各地情况又有诸多不同和特点,栗战书提出,当前有三个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大有可为”: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有关省区市尚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性法规,或者没有根据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有地方性法规作出相应修改的,应当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丰富和拓展地方性法规的价值观内涵,积极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摘自《人民之声报》2018年第74期 西交民巷23号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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