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两高”工作
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等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布置成“回”字形的会场座无虚席,8位常委会委员、3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一连串问题:怎么算“基本解决执行难”?怎样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难题?执行不能、受害人又很困难的案件怎么办?……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如何界定执行难,标准是什么?”对此,周强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目标可以用“内外有无”4个字来衡量:“内”,就是要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问题;“外”,就是使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是指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无”,是指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
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观念,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方面存在短板。对此,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高友东提问,检察机关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在民事检察上实现更好作为?
对此,张军表示,目前民事检察相对薄弱的状况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不适应的。检察机关首先要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宪法职责,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履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职责,关键是办案。最高检特别强调,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要借助“外脑”帮助检察机关审查专业性很强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还要注重监督效果,要着重体现在引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上。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专业能力,注重党风廉政建设,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盼。
其他委员和代表也纷纷提问,“两高”相关负责人一一作答。问得直接,答得坦诚。体现了法律的庄严性,监督的严肃性。
“面对面地问答和交流,我体会到一种紧张和压力,这对今后的执行工作也是动力。”回答了提问的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我们会根据大家的意见整改落实,绝不会出现‘询问归询问、问了也白问’的情况。”
到会应询的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则感慨:“今天的专题询问是一次政治考试,是一次法律考试,是一次检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场考试。我们将进一步转观念、抓办案、重效果、强队伍,补齐民事检察监督这个‘短板’。”
“面对面问答使监督更有实效,凸显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摘自《人民日报》2018年10月26日 彭波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