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见实效
201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持续开展跟踪督促,狠抓审议意见落实,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谋划、分类实施、优化监管,建立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扎实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一、统筹谋划,全面推动监管改革。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2018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实现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全覆盖。一是单位全覆盖。除“学校、医院所属企业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外,将其他所有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二是股权全覆盖。将市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管理上容易被忽略的参股股权一并纳入改革范围。三是级次全覆盖。改革穿透延伸到再投资各级子企业,共涉及37个市级主管部门、832户企业(含参股)。
二、分类实施,着力优化国资布局。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督促政府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现状、资产财务状况等实际,“一企一策”制定、执行企业改革方案。一是关停注销。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及运行低效的企业,统一关闭注销。二是有序退出。对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参股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三是优化管理。根据业务相关性,对承担特殊社会责任的监狱、教育矫治、科技成果转化等企业进行内部整合,按规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四是整合划转。按照经营范围,将整合后的企业分别划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截至今年6月底,拟关闭注销的237户企业,已关闭注销213户,占比90%;拟转让退出的63户企业,已转让40户,正在挂牌8户,占比76%;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227户企业,已整合为22户一级企业;拟根据经营范围将305户企业整合为50户,移交至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下属企业,已完成划转38户,占比76%。预计今年内将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整合重组,有效提升企业活力。结合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有机衔接。一是推进企业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国有企业优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市林投公司已增资扩股引进中林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市检测认证集团、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正在推进与其他大型央企重组事宜。二是加大企业整合力度。在前期关闭和转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科技研究院所属企业整合形成了集团管理框架;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市设计院、市市政设计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正在整合组建市设计集团。三是优化国资监管机制。推进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跟踪问效,确保改革落实到位。紧扣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扎实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确保改革落实到位。一是积极协调、全程介入。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审议意见,印发多项政策文件,加强对改革组织推进、人员安置、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指导。通过专题会议、现场调研、月报统计、进展通报等方式,强化改革督导力度。认真梳理排查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制定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及应对预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实事求是研究解决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二是持续用力、善作善成。今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时,还将持续跟进集中统一监管涉及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划转方案明确的企业改革重组情况,对标对表中央改革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切实推动2020年底前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