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日期:2019年08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近年来,城口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城口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可供借鉴。  

一、坚持一个理念。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时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前提。具体工作中,注重对规法性审查,重点查找和纠正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问题。比如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关于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文件,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文件规定的公平、公正情况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  

二、实行两项机制。实行同步审查机制。坚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科与县人大相关专(工)委同步审查、相互沟通配合。实行座谈沟通机制。每年固定召开两次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就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同时,根据报备文件审查情况,组织县政府及相关文件起草单位召开审查意见沟通会议,形成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的一致意见,提升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把握三个重点。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前提,同时注重合理性、实用性审查,做到三者有机统一。加强合法性审查。查阅制定文件依据是否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审查文件中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相符;审查是否授权该机关制定文件,制定文件时引用、援用法律法规有无错误。加强合理性审查。审查文件规定是否符合本县实际,是否合情合理,能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审查文件规定在公平性、公正性方面是否存在的问题。加强实用性审查。审查文件的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明白、准确,避免产生歧义的内容出现;审查文件内容,有没有逻辑错误、自相矛盾、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四、督促四项工作。督促文件报备。实时关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报备、有件必备。督促文件公开。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城口公众信息网公开,让公众能够查询,坚决做到未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督促文件修改。在与制定文件机关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提出的修改建议,制定文件机关应当及时修改并重新向社会公布。督促文件执行。监督规范性文件执行时效,防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监督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作出的修改内容是否真正得到执行,避免审查、执行“两张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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