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三项举措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和执行监督力度
近年来,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从重要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执行、法律贯彻实施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城乡规划监督力度,有力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不断促进城市建设水平上台阶。他们的做法,可供学习借鉴。
一、破解难点,严把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关
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严格监督重要专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形成了完善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提早介入。凡涉及重大规划的编制、重要地段的详规,在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后,都及时安排城环工委人员参加规划编制思路、纲要制定以及规划阶段成果报告会,了解规划编制情况。其次,实地调研。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实地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查问题、找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规划审议的议案后,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交由区人民政府和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再报上级审查批准。
近两年,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及专项规划》《长寿城区滨江区域品质提升规划方案》等五项专业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均被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纳,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保证了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突出重点,建立规划执行年度报告制度
2014年,在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规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将听取和审议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列为每年常委会会议的固定议题,要求区政府每年初报告上一年度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从2014年开始,长寿区人大常委会连续6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审议意见中反复强调规划的“龙头”作用,强调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年度报告制度的建立,使人大能够及时掌握规划调整、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在持续监督中增强工作实效。
三、关注焦点,紧盯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执法检查作为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努力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了“实”“真”“严”。一是准备环节务“实”。在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前,区人大常委会结合长寿区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重点检查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情况。组织检查组成员专题学习了《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检查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发生“外行查内行”的情形。二是组织环节求“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与乡镇人大工作视察相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常委会领导牵头的3个检查组分别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5个街镇、15个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走访。与此同时,各乡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同步视察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三是审议环节讲“严”。在审议过程中,检查组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精心制作PPT,图文并茂,数据真实,事实充分,客观反映《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审议方式上,为充分听取组成人员与代表的意见,实行“分组讨论、逐个发言、集中总结”的方式进行,审议充分,效果明显。针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方法不多、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强、规划实施还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交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