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綦江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制定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为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綦江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綦江区镇人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区各镇人大开展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纳入候选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都要提前报镇党委讨论,或由镇党委按照法定程序向镇人大提出项目建议,由镇人大依法审议决定。对票决的民生实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意、善纳民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依法办事,立足人大自身职能,不越位、不缺位,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切实可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求数量只求质量,防止形式主义。  

二、分步组织实施。将代表投票决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是征集初选,每年11月起,镇人大主席团开始收集次年需要票决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与镇政府会商并经镇党委同意后确定。镇人大主席团在召开镇人代会十五日前将票决事项内容书面告知代表,组织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收集意见。第二步是票决实施。由镇政府负责人在镇人代会上报告需票决事项的有关情况。经分组讨论后,与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或差额票决。镇人代会票决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票决结果需在镇人代会上现场宣布。票决通过的事项,需在镇人代会召开后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指导意见》出台后,在今年年初全区25个镇的人代会上,各镇人大按照《指导意见》通过代表票决的方式确定镇政府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280余项,涉及道路交通、人畜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镇人大主席团加大监督力度,积极组织代表对票决事项推进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及时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并带领群众积极参与票决通过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办理。镇政府每半年向镇人大主席团汇报票决事项办理情况,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镇人大按票决事项的需要成立监督小组,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小组由2—3名镇人大代表组成,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任监督小组组长,监督小组成员通过代表报名和镇人大主席团指定两种方式确定。镇人代会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听取镇政府票决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镇政府应向全体代表作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报镇人大主席团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重新向镇人代会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比如,在篆塘镇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代表票决的方式将盖石场镇公厕建设列入了2018年重大事项和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监督小组和代表们的跟踪监督,于2018年11月建成投用,解决了群众的迫切需要,镇人代会在听取镇政府报告后测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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