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扎实做好镇街人大工作
近年来,潼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自身建设等措施,推动了镇街人大工作。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强化工作保障。潼南区委出台《中共潼南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支持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推动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完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支持街道人大工委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活动,负责联系并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区委高度重视人大干部交流,撤县设区以来,全区22个镇(街)书记、镇长中有9人是由人大主席转岗担任的。加强镇街人大机构建设,配齐了各镇街人大专职主席(主任)和专(兼)职副主席(主任)和专职办公室主任,部分镇街人大还配备了1—2名专职工作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强化代表活动经费保障,要求财政每年按时将经费统一划拨到镇街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潼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镇街实施办法》,规定每名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3—4个镇街的人大工作。推动落实每名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3—4个代表小组、联系4—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2名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等“三联一述”工作制度和“主任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年初镇街人大工作座谈会和年中工作推进会。建立区镇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每年确定1—2个重要议题与镇人大联动。每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镇人大主席列席。区委将镇街人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倒扣分”内容,区人大常委会结合镇街工作实际,分类制定考核指标,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积极开展表扬先进工作,在人代会上对15名优秀基层代表、15件优秀建议、5个代表小组、6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扬,调动了各镇街人大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工作指导。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组带队,开展《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查找各镇在贯彻执行《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各镇人大认真整改落实,增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对如何更好地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如何紧扣中心作出决议决定等进行指导;对各镇人大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从制定评议方案、评议程序、召开评议会等环节进行指导;对代表如何提好建议、督促建议落实等进行培训指导;督促指导各镇街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代表小组活动,并适时通报;严格按照《潼南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指导各镇街对代表参加各项活动和述职评议情况等进行登记,以此推动代表更好履职。
四、规范自身建设。制定《潼南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指南》,规范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安排、相关程序和审议活动,确保各镇人代会依法召开。制定《潼南区镇街人大年度履职工作手册》,内容包括代表小组活动记录、主席团会议记录、代表建议意见目录等,要求各镇街认真填写,年末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印发《潼南区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潼南区街道人大工委议事规则》《潼南区镇街人大办公室工作职责》等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实际开展分类指导,协助镇街人大建章立制。指导各镇街人大按照“六有四好三上墙”的要求,规范建好22个“代表之家”和43个“代表工作站”。全区各镇街“网上代表之家”内容定期更新,逐步成为代表了解政情、反映民意、依法履职和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