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建议办理流程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

日期:2018年08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的做法经验,可资借鉴参考。

 

一、加大交办力度。江津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修订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人代会前,通过到镇街视察、调研、走访等方式,对代表建议的内容、格式、程序等进行指导。2018年人代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461件,较2017年增加14%,数量、质量均有提高。人代会后及时对代表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召集相关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逐件签字认领。对承办单位不明确的,及时明确承办和协办责任。

二、规范健全办理流程。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议内容和答复情况,将代表建议分为三类:A类为短期内能够办理完成的;B类为建议内容符合实际,但办理难度较大,需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为因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不能解决的。其中:A类160件,占建议总数的34.7%;B类261件,占56.62%;C类40件,占8.68 %。已落实33件,占A类建议总数的20.63%。建立建议登记台帐、办理台帐、落实台帐。每月分类登记、分类督办、分类考核、分类评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行逐条登记、动态管理,对已办结的代表建议及时销号,实时掌握代表建议办理进度。结合代表的满意度反馈回执,对比办理结果和工作台帐,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代表答复为不满意的建议。加强与江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联系,每月底集中收集、检查、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不定期催办。加强与镇街人大的沟通联系,主动做好代表回执的反馈服务工作。

三、提升重点督办水平。年初,对461件代表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精心筛选出46件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经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由江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一府两院”负责人分工牵头督办,通过开展调研、听取汇报、现场督办等方式,深度跟踪督办重点建议。精选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四有公路进度、旧城棚户区改造、学前教育等事关全区中心工作和发展稳定大局,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较高、协调难度较大的46件建议,由区领导牵头督办,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其中:江津区委主要领导督办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四个维度的建议,确定了分阶段目标任务,并研究出台“1+10”工作方案体系,构建“1+9”组织领导体系,启动“1+N”规划编制体系,确定“2+3+10”分层分类试验示范推进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四、注重跟踪督办。11月中上旬,将集中对承诺今年办理落实的A类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代表建议办理一件、落实一件。11月下旬,将专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领导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明年召开的区人代会上,全面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对需跨年度办理的B类建议建立工作台帐,制定跟踪办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思路、办理方法、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一跟到底”。同时,继续对2016年的33件和2017年的243件B类代表建议进行跟踪督办,逐件办结销号,确保建议答复有诺必践。(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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