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体系

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来源:重庆人大

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长寿区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体系,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镇街、部门探索进行了量化考核。长寿区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明确考核范围和对象。长寿区委于2016年修改完善了《长寿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细则》,将人大工作纳入了对镇街、部门的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占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总分的4%,并明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导考核工作,包括制定考核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和评价方法、考核打分等。截至目前,考核范围涵盖全区19个镇街、67个区级部门,做到区委的工作考核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考核到哪里,实现了对党政群司、经济主管部门、镇街等考核全覆盖。

二、科学设置考核内容。长寿区人大常委会针对镇街和部门的不同职责,分别制定了两套考核指标体系。对镇街的考核内容细化为党委研究人大工作、召开法定会议、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组织代表培训、开展代表主题活动等11项内容。对区级部门的考核侧重于接受人大监督,包括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等7项。每一项考核内容都列出具体目标任务,比如党委支持保证人大工作项目中,要求党委研究人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法定会议项目中,要求镇人大每年召开2次镇人代会、4次主席团会,街道工委组织1次辖区代表会、4次工委会议;区级部门落实常委会审议、视察意见项目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措施、有书面回复;区级部门办理人大信访件项目中,要求及时回复并在规定时间办理等。在设定考核内容上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每年不同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合理设定考核分值。在确定考核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科学设置分值权重,尽量使考核分值与人大工作的现实要求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分值的导向作用。对镇街考核中,党委研究人大工作等7项占35%,召开法定会议占25%,代表履职考核占10%,人大宣传信息占8%,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占7%,办理代表建议占15%。对区级部门考核中,按照分值比例高低依次是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占20%;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类建议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有措施、有书面回复占20%;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占20%;认真及时办理和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占15%;班子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及办理人大交办信访件各占10%,专人负责办理代表建议占5%。同时,对所有项目的考评均采取扣分制,完成该项目标任务不扣分,未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扣分,其中,镇街人大少开一次会议、代表对区级部门办理的建议有一件不满意,当项考核内容不得分。

四、严格考核程序。年初,由区人大常委会下发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各项分值。年中,区人大常委会对镇街、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的考核组赴镇街、部门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镇街、部门未完成的项目,要求分析原因,说明理由。对自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10分。在考核对象提交自查报告和自评分后,先由区人大各专工委按照联系部门和单位分工,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提出考核意见。最后,由主任会议综合自查分和各专工委考核意见,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和等次,对镇街、部门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在2017年人大工作实绩考核中,镇街分差达到15.8分,部门分差达到8分,拉开了得分差距,考核客观公正。通过考核,推动促进了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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