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人大: “4321”工作法 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日期:2018年03月0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为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规范监督工作、保证依法加强监督,不断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式,有效把好“四个关口、三个结合、两个重点、一个目录”,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全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严把“四个关口”,工作实效更显。一是严把报备关。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督促区人民政府、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或者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2017年,共审查登记符合报备规定的规范性文件20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二是严把审查关。对于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接收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文件制定过程、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按规定一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对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并负责做好分送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审查过程中,较好地落实了层级审查、集体把关的要求。三是严把纠错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存在其他方面不适当的情形的,由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报备机关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修改后的文件按照规定进行重新报备,真正做到了“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严把反馈关。对于完成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正式备案并及时向报备机关以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反馈备案审查结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由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备机关反馈审查结果,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修改意见,指导报备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问题,做好二次报备工作。

二是坚持“三个结合”,工作质量更提高。一是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格实行被动审查的同时,还重点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对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二是坚持沟通协调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做好加强与区人民政府、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沟通衔接,既要注重支持报备机关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当的内容,更要注重探讨交流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切实易行的指导意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三是坚持普遍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发挥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统”的作用和其他机构“专”的优势,重点围绕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内容、专题询问题目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审查。

三是突出“两个重点”,工作目的更明确。一是突出合法性审查。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制定形式的合法性。二是突出合理性审查。关键看规范性文件是否不恰当、不合理、不公平,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彼此协调不一致、相互衔接有矛盾等。

四是完善“一个目录”,工作底数更清晰。按照建立完善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要求,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公布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制度严格执行。并随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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