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人大:探索创新 履职实现新突破
2017年,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以增强实效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监督机制和代表工作规范,推动人大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完善。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第一,推行预算监督新形式。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顺利实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网络联通,做到了对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情况、公务卡使用、常用报表等五大模块的“实时监督”。探索部门预算公开评审机制,在区级预算编制前,广泛征求区人大代表、选民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区级部门预算审查时,区人大财经委组织有关专家,抽取六个部门进行预算评审,为下一步绩效预算编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本次人代会首次由各代表团推举2名区人大代表作为本届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协助代表团开展预算审查工作,闭会期间听取和反映关于预算方面的意见建议,参与区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活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更加有力。
第二,实施依法履职新举措。积极探索年中人代会的跟踪监督,2016年10月,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8位副区长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汇总代表们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并函送区政府;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人大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此项探索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推进了政府相关工作。积极探索议案督办工作,采取听取报告、视察调研的方式,连续跟踪督促议案办理工作。探索建立专委会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区人大法制委议事规则(试行)》等制度,为专委会规范履职奠定了基础。
第三,探索代表工作新规范。建立了“三五八”长效机制,即代表“三联三亮三述”、代表参加活动“五个一”、镇街人大代表“八个一”。对代表亮明身份、走访群众、履行职责,以及镇人大主席团、常委会街道工委开展代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代表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制定出台《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明确了代表履职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及结果运用,首次以代表联系组为单位,采取代表自评、代表互评和选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代表履职情况、从事本职工作情况、遵纪守法和争做模范等方面,开展了代表履职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适时对外公布,进一步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