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人代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一府两院”和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召开视频会议及调研座谈等形式,重点听取了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10个建议承办单位,以及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收集意见建议35条,并对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高法院等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主要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文件精神,解决我市代表建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代表建议工作不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表决通过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从专项检查情况看,《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较好,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带头推动《条例》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每年对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并带头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需要跨行业跨领域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每年带队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两年来,对28个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70余个问题开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双提升”。唐良智市长多次强调,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抓手,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更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回应群众期盼。各位分管市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每年牵头督办一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组织现场办公、审定办理复函等形式,推动代表建议的转化落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明确要求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参与研究办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身体力行,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引领作用。
(二)思想认识比较到位,政治站位普遍高。市人大代表以心系大局的政治担当和为民代言的人民情怀,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思考论证,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履职工作实际形成建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区县人大常委会坚守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紧密联系代表、联系基层的优势,以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代表机关”为己任,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市“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组织普遍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条例》规定,依法做好办理工作,积极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工作实效。
(三)学习宣传力度较大,实施氛围总体良好。《条例》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第一时间通报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人代工委对《条例》的制定背景、意义、重点条文和特色亮点进行详细解读,每年把《条例》作为市人大代表和区县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连续两年召集承办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举办专题培训会,促进了《条例》的宣传实施。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提高代表建议质量、规范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有的将《条例》印发给本区县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学习,有的集中组织市和区县代表、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以及部门负责人学习,有的利用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市“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组织通过专题学习、干部教育、业务培训、个别辅导等方式,把阶段性学习与持续性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在本系统、本部门内展开学习宣传,营造了广泛知晓、全面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确保《条例》落细落实。《条例》出台后,区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如万州、北碚、渝北、江津、大足、荣昌、云阳等地制定或修改了本地的代表建议工作规范;渝中区出台了区人大代表建议跨年度跟踪督办办法;石柱自治县督促政府依据《条例》制发关于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渝北区、江津区、酉阳自治县等区县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期限”以及重点督办、部门联动、建议办理“三报告两审议一测评”“两次办理、两次评价”、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等配套措施。市“一府一委两院”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配套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如,市政府办公厅专门成立建议提案室,切实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市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分级负责制度、沟通联系制度、分析研判制度、部门联办制度和内部督查制度;市高法院建立了“承办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院领导复审、院督查办复核、办公室负责人签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的“五审核查”建议办理机制;市检察院为加强与代表的常态化联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确保代表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五)贯彻落实全面务实,实施成效比较显著。《条例》的实施,有效调动了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市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数量分别为1057件、1226件、1279件;在闭会期间,代表还分别提出建议27件、16件、27件,提出建议总量达3632件。不仅如此,代表还持续关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认真负责地对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填写评价回执3268份,回执数量占建议总数的90%,在《条例》实施前,这一比率不足60%,建议“提完就了”的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区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务实举措,积极协助市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如,部分区县将市人大代表分编到各代表小组,围绕区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为代表撰写建议积累素材;部分区县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专项视察、专题询问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市人大代表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渠道。市“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组织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办理代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有的单位不仅将代表“请上来”面商,还“走下去”登门拜访;有的单位邀请代表参加现场办理,采取通报、督导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管。督查督办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两次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专项检查,将代表建议作为立法、监督议题的重要来源,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办理工作水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考核“指挥棒”推动工作见实效。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代表建议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共作出承诺732项,已落实651项,落实率达88.9%。代表对3249件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首次办理的满意率达99.4%,解决了扰民公证、小升初乱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一批代表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对代表建议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代表对建议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把提出建议作为完成任务,提出前未开展深入调研和思考论证,导致有的建议质量不高;有的代表建议“提完就了”,未能按要求评价答复函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个别代表将个案的解决作为评价满意的前置条件。部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工作认识的高度和深度都还不够,主要表现在: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种负担,交办代表建议时推诿扯皮、能推就推;办理时简单应付、敷衍塞责,不是在“办”上下功夫,而是在“说”上作文章,单纯追求代表“满意率”;对办理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感,想方设法规避承诺事项,“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学习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代表团(联系组)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学习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清楚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的具体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条例》的正确实施。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学习宣传的思路不够开阔,对象上局限于市和区县代表,方式上多采用印发材料、以会代训等传统方式,内容上止步于《条例》文本,影响了学习宣传的效果。部分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且未及时进行培训和传帮带,建议具体承办处室对《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对建议办理程序不清楚,致使《条例》规定在有的单位执行不力,影响建议办理质效。主要表现在:有的与代表沟通交流不及时、不到位,有的答复函分类不准、针对性不强,有的承诺事项台账不清晰。
(三)对代表建议办理成果的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还停留在“就办理而办理”“答复即可、满意即了”的阶段,缺乏通过办理促进建议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要求结合起来,没有与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些普遍问题、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没有将代表发出的“好声音”转化为工作的思路、具体的举措、惠民的良策、发展的成果、治理的效能,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转化这“后半篇文章”还做得不深不实、效果不佳。
(四)《条例》及配套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条例》出台时,监察体制改革尚未完成,上位法也未作出规定,《条例》对监察委员会办理代表建议还留有空白。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提出的代表建议工作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以下简称“两高两重”)的要求,《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还没有充分体现。近年来,“两次评价”机制已经广泛运用于办理工作,实践中,对承诺事项的确定往往有不同意见,承诺争议也时常出现,《条例》对此还缺乏相关规定。配套制度机制虽然日趋完善,但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如与市“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跨年度跟踪督办等方面还未形成普遍性的、可供执行的制度来指导和规范,考评机制还需要优化完善。各承办单位配套制度机制的建设也参差不齐,个别单位至今没有建立相应制度。还有少数区县人大常委会没有将《条例》与本地的实际有机结合,没有及时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代表建议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对代表建议工作的认识
要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充分认识《条例》的正确有效实施对于推动代表建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始终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和根本,将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切实体现到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中。“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组织要把代表建议工作上升到服务人民和依靠人民的高度,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
(二)加强学习宣传,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实施氛围
要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坚持实用实效、灵活多样、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集中讲授、学习解读、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互动研讨、案例剖析等方式,提升学习实效,让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各项规定。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思路,宣传学习对象要扩大到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镇街人大、各级承办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形式上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联动发布形态多样、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资讯,注重发挥代表家站点等平台的作用;内容上,不仅要宣传《条例》,还要宣传代表提出的建议,尤其要大力宣传代表建议的办理效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代表建议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三)重视成果转化,切实推动代表建议从“纸上”落到“地上”
成果转化是建议办理的目标。“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组织要高度重视办理成果的转化,真正让建议成果转化这“后半篇文章”成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转化过程中要注意举一反三,善于把办理代表建议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结合起来,同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同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健全机制、提高效率结合起来。通过有效的转化,一方面推动代表提出更好、质量更高的建议,另一方面把有价值、高质量的代表建议转化成解决普遍性问题的机制、改进工作的措施、推动发展的成果,提升和优化治理的效能,让人民群众的真知灼见有效转化为推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四)适时修订《条例》,健全完善建议办理机制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工作“两高两重”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和上位法修订情况,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更好的为我市代表建议工作服务。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认真研究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与市委督查办、市“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联动督办机制,共同优化建议办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督办建议、两次评价、跨年度跟踪督办、专项检查等工作的梳理和总结,适时出台和完善具体工作制度;依托新版议案建议信息系统,完善动态跟踪、定期通报、提醒督办等办理工作制度,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因地制宜,加强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并及时上升为制度成果。“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组织要健全单位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收件交办、处室沟通、集中研究、承诺事项办理、内部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机制。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