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保护和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关于保护和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护和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带领下,市人大民宗侨外委成立调研组,先后赴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渝东南民族区县和武隆区民族乡开展了调研,认真听取各级人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地方文化工作者、非遗项目传承人、文化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实地考察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民族文物场所、民族传统村落、民族特色学校以及文旅结合产业项目,广泛听取各族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本情况和保护弘扬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本情况

我市境内56个民族齐全,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93.7万人,其中,土家族139.9万人、苗族48.3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97.2%。我市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渝东南的黔江区和石柱、秀山、酉阳、彭水4个自治县,共有177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91.3%。我市还有14个民族乡,分布在万州、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等区县,包含10个土家族乡、3个苗族土家族乡、1个苗族仡佬族乡。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生产实践中,我市各少数民族创造了绚烂多彩的民族文化,为促进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以土家族、苗族文化为主体,融合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主要集中在渝东南民族地区,民族乡也有少量分布,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和浓郁的民族特色,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类型丰富、内涵深厚。

(一)物质文化遗产

渝东南民族地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08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7处。有黔江、秀山、酉阳、彭水4个民族博物馆,馆藏文物共计5000余件。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6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26个。有住建部等7部委批准的中国传统村落78个。有国家民委批准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26个,市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94个。有29处历史建筑收入我市历史建筑名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有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1项,包含民间文学1项,传统音乐5项,传统舞蹈3项,传统技艺1项,民俗1项,占全市比例25%。有市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1项,包含民间文学5项、传统音乐28项、传统舞蹈11项、传统戏剧11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5项、传统美术5项、传统技艺55项、传统医药8项,传统民俗23项,占全市比例23%。有区县级少数民族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984项。有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5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3人,占全市比例21%;市级传承人162人,占全市比例23%。

(三)丰富多彩的民间习俗

渝东南民族地区在发展进程中,经过长时期经济交往、文化交流、民族交融,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间习俗。有岁时习俗,如土家赶年节、苗族四月八牛王节、六月六 “晒龙袍”等;生活习俗,包括建筑、服饰、饮食方面,如居住干栏式吊脚楼、穿对襟衣裳、吃酸渣肉等;生产习俗,包括生产劳动、手工艺方面,如薅草锣鼓、手工行业信仰、建房说福事等;人生礼俗,包括生育、寿辰、婚丧嫁娶方面,如出生“送饭”、哭嫁、寿诞整生、丧葬打绕棺等;民间信仰,如撑耳黄、梯玛跳神、蛮王崇拜、敲哪麽等。据不完全统计,渝东南民族地区各种民间习俗约有170余项。

二、我市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完善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繁荣发展我市民族文化事业,并以民族文化为重要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我市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文化建设,共同享有文化服务和文化成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直辖以来,我市共召开3次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和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坚强政治保证,全面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文化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民族地区重要民生事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并在政策、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障。民族地区各区县均建成了达标的文化馆、图书馆和体育馆,以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村文化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城乡文化互动“六大工程”为突破口,不断完善“覆盖城乡、资源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为保护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制度保障,注重规划引领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为保护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2014年,我市开始创建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部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土家族、苗族及其他民族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展示和合理利用。201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族文化保护弘扬“七个一批”工作任务。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批准了我市《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规划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总体思路、保护对象与保护内容、保护空间体系与重点区域、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以及保障措施,规划期限为2018~2032年,分“三步走”,并制定了分期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顶层设计。渝东南各区县也正在编制本地配套规划和实施细则。根据我市实施“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将建成“武陵山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市政府将把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方案,加快推进。

(三)深入挖掘保护,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渝东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全面普查,整理、发掘了民间文艺资源4110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国家、市、区县三级非遗名录体系,渝东南民族地区国家级非遗项目占全市25%,市级非遗项目占全市23%,区县级非遗项目占全市28%。实施“重庆民族文化典藏工程”,完成少数民族歌曲、戏曲、器乐、舞蹈、建筑、民俗等六大类122个项目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建设非遗传承展示中心(所)30个、非遗传承教育基地15个、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5个,年均开展教育传习活动150次以上,西兰卡普、彭水苗绣等20余个少数民族传统技艺被列入我市首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民族文化及其孕育发展的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

二是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和培养。申报认定渝东南民族地区国家、市、区县三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984人。国家级传承人由中央财政补助传习经费2万元/年,市级财政补助3000元/年;市级传承人由市财政补助6000元/年。同时,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传承人培训、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鲁渝协作非遗扶贫培训等平台,开展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培训900余人次,对4名国家级少数民族传承人开展记录工程。每年举办少数民族建筑工匠培训班,组织引导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艺术家送设计下乡,参与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保护。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及相关专项调查,对渝东南民族地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普查,共统计5086处,申报国家、市、区县三级文保单位分别为4处、41处、357处,并全部建立了“四有”档案。十三五期间,共投入5866万元,对南腰界红三军司令部旧址、赵世炎故居、龙凤客寨桥、黔江草圭堂、石柱银杏堂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西沱、龚滩、濯水等历史文化名镇开展保护修缮工作,民族文物和传统文化空间载体得到妥善保护。民族地区5个区县均纳入国家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酉阳列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主体建设区,黔江、彭水、武隆列为拓展区。

四是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先后开展5次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调查,有78个少数民族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市68%。编制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53个,对传统村落格局、建筑风貌、历史遗存、非遗文化进行规划保护。投入中央专项资金1.59亿元,对村落传统建筑和人居环境进行修缮整治。在黔江新建村等4个村落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在石柱银杏村等6个村落建立了市级传统村落示范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逐渐成为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五是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保护。向国家民委申报审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26个,市级审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94个,均编制了保护与发展规划。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亿元,大力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民族文化“十个一”提升工程,并与传统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助推民族特色村寨(镇)提档升级。

(四)着力传承弘扬,推动民族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大力开展民族文化研究和文艺作品创作。联合有关高校和机构,编辑出版了《重庆民族文化研究》《重庆世居少数民族》(土家族卷)(苗族卷)、《重庆少数民族文化丛书》等书籍,对我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系统梳理。组织我市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参选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有6部作品获奖。举办了8届全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活动,有27部作品获奖。组织民族题材历史歌剧《钓鱼城》、芭蕾舞剧《追寻香格里拉》参加第四届、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分别获得金奖、银奖,《钓鱼城》被中宣部授予“五个一工程”奖。民族题材歌剧《尘埃落定》入选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滚动扶持剧目。创作的“舞悦黔江”音画诗、“云上太阳”歌舞诗、“太阳出来喜洋洋”音乐剧、“梦幻桃源”实景剧、仡佬族特色舞台剧、“娇阿依”“濯水谣”及“印象武隆”等大型民族歌舞精品剧目实现经常性演出。

二是大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累计投入资金5600余万元,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民族绘画、剪纸、蜡染、土家织锦、竹编等民族技艺课程,编印多种非遗教材在中小学普及推广,22所中小学建设了民族文化墙,28所中小学购置了民族服装、民族乐器和传统体育器材,20所中小学把蹴球、射弩、陀螺、民族健身操、土家竹铃球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酉阳自治县开展民族传统文化、建筑风貌、传统服饰、传统体育进校园“四进”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秀山自治县民族小学创编花灯操、职教中心组建花灯歌舞打击乐队。石柱自治县将土家摆手舞、白杆操作为课间操推广。结合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有25所学校成功创建民族特色学校。同时,在部分中职学校开设民族音乐舞蹈、民族工艺制作、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支持非遗传承人参与专业教学,培养符合传统文化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西南大学等5所高校和8个区县开展16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普及推广,先后组团参加6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均取得好成绩,特别是在第十届运动会上,一等奖和奖牌总数均位居全国第二。

三是大力开展民族文化宣传推广。黔江非遗项目《南溪号子》进入央视《民歌·中国》栏目,歌舞诗《濯水谣》剧目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剧目展演,彭水民歌《娇阿依》两进央视,《诸佛盘歌》摘取西部花儿歌会金奖。在美国洛杉矶举办了“中国·重庆少数民族文化风情展”交流活动。《云上太阳》歌舞诗等20余个项目参加上海世博会、法国电影节、中国巴西文化月等重要活动演出。《重庆民族文化典藏》在三峡博物馆、重庆民族博物馆面向公众展播,在市政府公众网在线展播。

四是大力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每年安排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手工艺品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建立苏州大学驻酉阳苗绣传统工艺工作站、苏州工艺美术学院驻黔江、彭水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解决工艺难题。嘉翼民族工艺品公司、大禹家具公司、子月苗族文化传播公司等一批民族文化企业得以发展壮大,苗绣、西兰卡普、根雕、木雕、阳戏面具等传统工艺产品生产已初具规模。黔江区着力民族文化产品开发,土家绣花布鞋荣获国际艺术精品“工匠杯”大赛银奖,西兰卡普、黔江鸡杂等非遗产品实现产业化,产值超过1亿元,5000余名群众吃上“非遗饭”。彭水荣玉苗家刺绣、郁山戴记擀酥食品等企业被列为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五是立足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每年定期举办渝东南生态民族旅游文化节、秀山花灯文化艺术节、石柱土家民俗文化节、彭水娇阿依民族文化艺术节、酉阳桃花源土家摆手舞节等特色节庆节会活动,文化旅游活动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展。打造的《濯水谣》《天上黄水》《梦幻桃源》《苗祖·蚩尤》等民族文化剧目,成为濯水古镇、黄水森林公园、桃花源景区、蚩尤九黎城等旅游景点演出节目。实施石柱西沱镇、黔江濯水镇、酉阳龚滩镇、秀山洪安镇等历史文化名镇整体修缮和合理开发利用,成为我市古镇旅游的核心景点和精品线路。策划了重庆主城+渝东南、张家界+凤凰+秀山+酉阳等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开展文化产品及衍生品线下展示和线上销售业务,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目前,黔江正在打造濯水古镇非遗小镇;石柱挖掘土家族文化、土司文化、巴盐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对土司城和西沱古镇进行提档升级;彭水在阿依河景区、乌江画廊、蚩尤九黎城、郁山古镇精品景区植入民族文化元素;酉阳着力挖掘农耕文化、土家民俗文化,深度打造龚滩古镇等旅游景区;武隆推出游客服务中心和乌江博物馆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趋势日渐增强。同时,探索“非遗+扶贫”新模式,实施苗绣、西兰卡普制作技艺等非遗扶贫项目,实施酉阳土司城遗址、秀山隘口红三军司令部旧址等文物扶贫项目,实施酉阳后溪村等传统村落整体提升项目,大力提升乡村旅游的民族文化特色,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弘扬与脱贫攻坚相互促进,并取得较好效果。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工作遵循“补短板、兜底线、建机制、促发展”规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取得的成绩与既定规划和标准的要求、与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也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均衡、措施精准度不够等困难问题,有些还是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对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区县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把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文化保护弘扬的氛围尚未形成。二是保护传承意识不强。随着社会发展,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逐渐失去活力,濒临消失。部分民族文物,尤其是低级别文物在保护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甚至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导致文物遭到破坏。三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动力不足。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怎样转化创新认识不够,方式方法相对落后,形式比较单一,内容比较简单。文化传承人、文化管理者、文化企业等主体转化创新的动力不足。四是工作措施乏力。相关市级规划尚未高位推动下发,对全市的规划引领和指导还缺乏力度。虽然近年来中央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民族文化政策,但文化部门和民族部门力量有限,诸多政策受经费和观念的限制,落实不够。对民族文化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重视不够,有的区县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理念、路径和方法上,还未形成整体而清晰的框架。五是工作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机构改革以后,文旅委成为文化事业的主管部门,民族地区各区县普遍存在重旅游、轻文化的现象,重可利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轻其它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民族文化宏观管理和监管体制有待完善,文化自主创新机制、文化投融资机制、文化奖惩激励机制等都有待进一步健全。六是文化活动开展不够。渝东南民族地区在直辖前由黔江地区统辖,直辖后各区县由市级直管,黔江升区脱离自治县序列,成为市里按民族地区对待的区。整个民族地区文化活动缺乏统筹,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由于面对区县众多,对民族地区文化活动也缺少统筹,仅有一些文化活动由市里点对点布置,以拿奖为主,普及推广不力。区县自主活动规模小、联谊活动次数少、参加区县少,极大地制约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二)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金投入不足。我市目前没有设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资金,国家和市级财政投入有限,区县级财政投入缺口更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关于加快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17号)要求:“市财政对国家给予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年度专项经费按1∶1进行配套。从2015年起,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渝东南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建设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但实际情况是,除了争取到中央投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资金2345万元外,市级和相关区县的资金配套均没有落实。在财政支持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除少量手工技艺靠走市场得以生存,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呈现“基层有热情、艺人有真情、专家有感情、财政无盘子”的局面,很多民族文化项目难以有效开展保护传承。如:申报一个区县级非遗项目相关资料制作成本约需2万元、申报市级项目成本约需5万元、申报国家级项目成本约需20万元,而申报工作没有专项经费支持,申报成功也没有任何奖励政策,导致区县非遗申报积极性不高。又如: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主体秀山自治县花灯歌舞剧团,由于工资待遇低(约1500元/月),人员无编制,许多优秀演艺人员另谋出路,专业人才大量流失,花灯文化传承面临挑战。黔江区的南溪号子、濯水后河古戏等传唱类非遗项目,缺乏资金扶持,商演机会又少,无法保障生活来源,影响了传承积极性。石柱自治县尚未修建民族博物馆,大量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无法进行展示和保护。文物保护方面,普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重申报、轻保护,部分市级文物和大量区县级以下文物建筑保存状况较差。

(三)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匮乏。一是从事挖掘保护民族文化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由于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从事挖掘、保护、传承、研究传统文化的专业人才短缺,现有人员不专业、流动性大,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二是基层文化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基层文化队伍不稳定,乡镇文化专干还普遍存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任”的现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专业性不强。三是非遗传承后继乏人。大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中青一代断档,年青一代难以承接,面临“人亡艺绝”的境地。

(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一是产业化程度偏低。目前,民族优秀文化资源产业化进程缓慢,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没能实现从产品到商品的转换。二是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民族文化产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适应,低端供给过剩与中高端供给不足并存,依托少数民族文化题材创作的作品有“高原”缺“高峰”,文化产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民族文化开发利用不够。由于缺乏文化产业带头人,缺乏文化创意、文化产业经营等专业人才,加上文化创意产业收益见效慢等因素影响,导致很多非遗项目的开发利用和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提升打造效果不理想。如,民族服饰企业体量小,开发创新不足,产品市场销售不畅;民族饮食产业研究创新整合不够,多以单品而不是综合品牌走向市场,有组织推介不够;民族特色建筑缺少本民族元素基本标准,在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特色村镇民族民居的提升改造中,建造和改造质量比较低劣,没有彰显出民族建筑文化特色。

(五)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受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市场培育、产品开发等多方面原因的制约,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与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厚重的文化底蕴地位不相适应,从观光式旅游向休闲式旅游转变、从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还有较大差距。一是规划工作尚待强化。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尚在编制中,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中已编制的规划项目,推进力度还需持续加大。二是文旅融合精品不多。文旅融合资源开发不足,讲不出好故事,达不到吸引人、留住人的效果,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文旅融合业态还不丰富,文艺、影视、动漫、特产等丰富的文化因素融入不够,“休闲游”与“体验游”不足,文化产业发展缺乏旅游载体的有效支撑。三是基础设施仍然是制约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的核心瓶颈。机场、公路、铁路等网络结构不优、衔接不畅、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相邻省份跨区域的旅游交通大环线还没有完全形成,民族地区内县际旅游交通环线建设严重滞后。四是市场主体发育不足。民族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政府投入不足,民营资本介入也比较少,本土文化旅游企业和经营户实力不强、高素质人才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

四、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工作。在内蒙古赤峰博物馆、云南洱海边、黑龙江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八岔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十四五”时期,要把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任务。这些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是我们做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工作的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就是对中华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是关系到国家和地区长远发展的大事,是整合中华民族精神力量、发掘民族传统、提升国家和地区软实力的重要工作;民族文化对于我市少数民族地区来讲是文化之根、精神之魂、立区立县之本,是祖辈留下的宝贵财富,是现在和将来发展的重要资源;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一区两群”发展战略建设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主要内容。要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保护弘扬民族文化,丰富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努力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切实加强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文化工作机制。建议成立市、区(自治县)两级文化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全市和区县文化(包括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开发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政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族宗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包括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推进机制。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和渝东南各区县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工作计划、任务清单。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建议增加市级文化建设的资金预算。从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将市级每年2500万元的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归并入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从中切块3000万元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资金,按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分配给民族地区和民族乡,用于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设立中央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市财政对国家给予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年度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1∶1进行配套落实。渝东南各区县政府要将建设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适当提高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区县设立本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各级财政要为相关非遗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在传承场所、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也要持续提供支持。要提高文物保护经费标准,解决文物日常维护费用,激发地方政府和文物产权人的积极性。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民族文化的保护弘扬,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投入机制。三是加强人才保障。要鼓励高校加强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指导文物考古所、文艺院团、非遗保护中心等机构提升专业素养,构建市、区县、乡镇三级文化遗产保护人才体系;要配套相关优惠政策,以利于引进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要加大非遗传承人培训力度,提升传承人群的传承能力。要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合理增加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人员编制,足额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编制人员,确保专干专用,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专职人员比例。四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性保障。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在民族地区精心规划和建设一批标志性基础文化设施。重点配套建设县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体中心,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场馆建设。尽快推进石柱自治县民族博物馆建设,大力支持重庆市民族博物馆、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等大型民族文化传承基地软硬件建设。在已开发开放的国家、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传统村落,普遍设立民族文化传承展示场所。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网络,建设和完善一批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服务平台和文化活动平台,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三)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市里工作的重心,要从单纯支持定点项目获奖转到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文化活动上来。要定期举办民族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常开展民族地区民歌、民舞、文物联展、传统技艺等综合性比赛展示和摆手舞、木叶吹奏、劳动号子、民族武术等跨区县共性项目的单项竞赛活动,定期开展少数民族文学艺术评比交流活动。市级相关部门要为开展区域性民族文化活动搭建平台。区县要为基层开展日常民族文化活动提供指导。在已建成开放的大中型景区景点,要有优秀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展示和展演。

(四)全力推进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按照规划既定目标和任务,在做好认定、记录、建档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研究、传承和传播,有序推进文化生态实验区建设。指导渝东南各区县加快编制区县分规和具体实施细则。深度调查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作出综合评估,进一步加大国家、市、区县三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批力度。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市级非遗展示传承教育基地,支持和推广高校教学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以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特色村镇为重点,确定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先行试点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对现有的26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94个市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实施民族文化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传统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和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民族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同时,注重与武陵山片区兄弟省加强民族文化工作交流,积极探索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文旅融合片区协同发展的路子。

(五)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让文化资源优势变成文化市场优势。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扩大民族优秀文化产品供给。一要依托渝东南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指导民族地区各区县围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创产品、民族特色餐饮、表演艺术等,分别打造1—2个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精神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探索差异化保护利用模式,打通保护文化资源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管道,使文化资源成为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手。二要指导民族地区各区县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培育繁荣的文化市场,统筹抓好文化企业、重点项目的培育和建设,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三要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在财税扶持、服务平台、人才支撑、发展环境等方面对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

(六)大力推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民族文化之美。一要坚持规划先行。以实施“一区两群”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快编制渝东南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相关规划。对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再普查、再梳理,深入挖掘历史渊源、文化寓意、科学价值、艺术特点等内涵,并融入“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今后5年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二要突出地域特色。深入挖掘和利用民族地区最具本地特色的资源,每个区县重点打造1-2项具有特质的文旅融合精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品牌进入景区,为旅游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探索实现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转换为文化资本的新途径。三要加强民族地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旅游干线交通网络的同时,加快通往历史文化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传统村落等文旅景点的乡村旅游公路建设。重点打通和扩建一批县际旅游环线公路,如彭水鹿角镇—酉阳浪坪乡—黔江阿蓬江镇,武隆仙女山—后坪乡—丰都太平坝乡—石柱马武镇,秀山石堤镇—酉阳酉酬镇—大溪镇—车田乡—兴隆镇—黔江马喇镇,以及万州恒河乡—云阳清水乡—奉节兴隆镇—巫山红椿乡七曜山沿线民族乡旅游公路等,把区县边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串联起来。四要加快文旅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文旅空间数据管理、文旅电子地图、区域文旅信息、电子导游等,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打造基于“移动互联网+旅游”的特色文旅信息化平台,提升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产业档次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保障。要在民族文化立法和监督方面加大力度,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完善民族文化立法。我市目前仅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是关于民族文化方面的单行条例。各自治县要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利用好立法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关单行条例的制定,对保护弘扬民族文化作出更加精准细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黔江区和万州、武隆等有民族乡的区县也可以人大决定的形式对保护弘扬民族文化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渝东南民族地区山水同源、文化同根,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各自治县可以采取协同立法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民族文化在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自治县之间应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采取协调互补的立法协作模式进行立法操作,在民族节庆节会设置、民族历史文化研究、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产业协作、文旅融合的交通建设和旅游线路规划等方面,共同研究协商示范性条款文本,在具体到本地立法表述时,则可有个性化差异,最终形成若干不同版本的立法文件,由各自治县人大通过,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对于基础性、原则性、支撑性的问题,应在市级层面开展立法研究,必要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利于民族地区协同推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二是开展工作监督。市和区县两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民族文化保护弘扬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弘扬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发展民族文化的良好法治环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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