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恒扬

市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请予审议。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市于2016年开始为期两年试点。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该项制度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和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地实施,为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重庆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比例居全国检察机关第1位,编印的《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一书用作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教材。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发挥好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职能作用,试点期间,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该制度办理38148人,适用比例57%;入法后至2019年底共适用该制度办理35601人,适用比例75.17%。

(一)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一是尊重主体的自愿性。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权利,严格落实权利告知、值班律师、听取意见、证据开示等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明确认罪认罚性质及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对不认罪认罚的,纳入普通程序依法处理;试点以来对自愿认罪认罚且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4826人。二是确保意思的真实性。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在38个区县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没有法律援助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让“从宽”的内容、“从简”的程度看得见、摸得着。试点以来共有2.7万余人次值班律师为5.8万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三是保障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认罪也严格审查,确保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依法办理。试点以来共排除非法证据208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674人、不起诉10964人,对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565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1969人。

(二)推进办案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简分流。一是健全办案提速机制。协调公法司安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侦查、起诉、法律帮助及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相互衔接。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会签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情况通报、联席会商等机制。二是健全程序衔接机制。协调公安、法院建立了认罪认罚案件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提起公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的“三集中”工作机制。整合告知文书、简化告知流程,推行告知、提审、具结“三合一”、简化办案流程,明确要素格式、简化文书制作,做好程序衔接。三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简易案件快办、复杂案件慎办。对轻刑案件,在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将简单无争议的案件纳入速裁、简易程序办理。试点以来,共办理速裁程序案件30137件,占比52.73%,简易程序案件16678件,占比34.85%。审查起诉速裁案件平均耗时约7天,开庭时间约13分钟,绝大多数案件当庭宣判。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三位一体适用,办案平均耗时21天,较试点前减少8天。今年上半年,我市速裁程序适用率居全国第1。

(三)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一是尽量做到“精准化”。根据认罪认罚不同诉讼阶段确定从宽幅度,对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尽量提出确定的建议。试点以来,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65.91%;今年上半年提出率名列全国第1,法院采纳率91.77%。二是尽量做到“规范化”。在控辩协商中充分说明量刑依据,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律师意见,保障辩方有效参与。对跨区县系列案件强化统筹指导,推进量刑建议区域平衡。三是尽量做到“智能化”。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化在量刑建议中的辅助作用,研发涵盖25个常见罪名的智慧系统,在量刑建议智能辅助、同类案件智能推送等方面提供智能支撑。

(四)注重认罪认罚的服判率、和解率、息诉率。一是加强教育转化,提高悔罪服判率。对侦查环节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共同开展教育转化,让其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4709人在检察环节认罪悔罪。2019年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认罪服判率达98.24%。今年上半年一审上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居全国第4。二是修复社会关系,提高刑事和解率。注重维护被害人权益,对人身损害案件当面听取被害人意见,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是否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悔罪道歉10516件,人身损害案件退赔到位5947件,达成刑事和解1400件。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政策14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0余万元。三是强化公开说理,提高息诉率。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作不批捕或不起诉的案件,受害人提出申诉的,组织公开听证1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说理,21名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五)强化内部监督夯实制度约束、流程监控、社会监督的基础。为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出台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内部监督规定,细化明确检察长、业务部室负责人、综合业务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上级检察院等单位和人员的监督责任,构建起多层次内部监督网。制定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实行每月全市通报。利用智能化平台实现动态监控,定期开展案件专项评查、用好内部把关纠错机制,全市三级院检察委员会、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通过监督程序共提出改变处理意见60件,调整量刑建议55件,检察官联席会议提出调整建议108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举报,让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行使。目前未发现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多院适用比例不够均衡,适用率最大差距18个百分点。少数检察官在控辩协商中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意见不充分,影响案件办理效果。检察官在释法说理、教育转化、化解矛盾、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等方面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值班律师制度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有6个区县值班律师经费未得到专项保障,各区县保障水平从每名嫌疑人300元到每周300元标准不等。法律帮助实质化程度有待提高,值班律师在检察环节主动提出阅卷、要求会见的分别占认罪认罚案件总量的0.39%、1.84%,对事实证据认定、案件处理提出实质性意见的仅占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仅占1%。

三是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侦查环节未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权利并听取意见、未及时开展认罪教育工作的分别占认罪认罚案件总量的8.41%、9.09 %,约7成认罪认罚案件在起诉意见书中未载明适用制度建议。诉审衔接还需增强,检法两家就量刑建议的标准尺度有待进一步统一,在共享裁判文书资源、共建体系化量刑指引和规则上还需形成合力。

四是社会调查有待改进。一些地方存在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替代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的情况;有的案件作出调查结论的过程较为简单,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有待提升;社会调查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环节,往往滞后于速裁程序案件10天的办理进程,调查实效发挥有限。

三、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是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水平。积极协调公法司安等部门完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在流程衔接、权利保障、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协作,促进侦诉审辩良性互动。协调法院共建体系化量刑指引和规则,建好用好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建立量刑建议依据和理由附卷制度,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不断提升法律帮助实质化水平。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强化对辩护人、值班律师依法全面履职的制度保障,助推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值班律师,优化值班律师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实现各区县值班律师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值班律师更好履职。

三是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素能。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沟通协商、量刑建议、群众工作等能力水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检察院监督规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化落实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责任主体筑牢“防火墙”。

四是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扎实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促进退赃赔偿、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与基层自治力量在社会调查、公开听证、人民调解、帮教矫正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扎实无水分、规范无瑕疵、廉洁无风险,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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