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立伟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全市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不断拓展审计全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加强对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落实、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加关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较好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共审计2027个单位,已查缴及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180.4亿元,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1105项。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聚焦高质量、供给侧、智能化持续发力,统筹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35亿元,其中税收占比7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8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撑。多措并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项目和专项支出125亿元,市级公开评审审减预算38亿元、通过实施“零结转”政策收回结余资金10亿元,就业、医疗等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左右,新增1亿元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统筹资金3000亿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全年新增减税约380亿元、降费约340亿元。落实就业优先、援企稳岗等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财政补贴力度,稳就业支出持续增长。新增10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创新资源培育,推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探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落实贷款贴息、转贷应急周转等政策,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

——“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加大扶贫资金专项财政投入,市级新增投入3.6亿元支持18个深度贫困乡镇建设,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2.8亿元。强化债务风险管控,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全年发行政府债券资金1253亿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全市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内。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开展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全市节能环保支出增长9.1%。

——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搭建绩效指标体系框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持续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年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545亿元,占区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4.3%,在贫困区县开展转移支付统筹改革试点,对13个重点区县“三保”预算编制进行审核并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兜住“三保”底线。

一、市级和区县财政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部分预算编制不合理,9家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5.59亿元纳入部门预算编报;28.59亿元财政直编预算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规模,且部分项目年中未明确具体支出方向,结转规模逐年扩大;4个项目38.59亿元应编入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而编入市本级预算。二是对部分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不严。市财政局对38个单位未纳入市级政务信息化实施清单范围的7253.57万元项目安排预算;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实,对2个单位在一般性项目中编制4000万元部门预留经费未予严格审核。三是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一般性项目与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重点专项之间界定不清晰,部分项目支出缺乏定额标准,如课题和调研费、规划经费、党建和工会活动经费等同类型支出缺乏统一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四是新增债务限额未制定分配管理办法,未开展区县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估。

2.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26项重点专项资金未制定管理办法,3个管理办法对政策目标、分配方法、监管责任等规定不清晰。二是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不完善,导致资金分配缺乏依据,部分资金下达不及时。12个重点专项未建立项目库或未实行项目动态调整;由于项目储备不足、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项目规模和实施进度,3个基建统筹项目1.48亿元预算未执行,9个单位61个项目2.18亿元资金闲置、9641.82万元被收回或调整用途;20.74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三是部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够。市财政局未将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中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市基建统筹资金“三农”发展项目与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拼盘”安排,资金安排与项目推进脱节,后续监管责任未落实。

3.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部分年中追加、调剂的新增项目未纳入项目库,也未设定绩效目标,导致市级全年有14%的项目未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如在追加下达涉及1.45亿元的5个重点项目预算时未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对收回后重新下达的城市管网专项资金1.24亿元未相应调整绩效目标。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基础较为薄弱,7个单位240个项目2.2亿元预算指标混用,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无法与原定的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相对应,导致绩效评价缺乏基础;5个单位132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过于笼统;5个单位12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或自评结果与实际不符。

4.在财政改革事项推进方面,一是对重点专项政策和区域性扶持政策清理不及时,市财政局未建立专项转移支付、重点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未按照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96项重点专项的设立、政策效力等进行定期系统评估,对部分已到期财政支出政策未及时清理调整。如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在2015年已基本完成,但至今未对户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进行清理评估,4.1亿元户籍改革周转金结余已沉淀5年未收回。二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滞后。未及时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如尚未制定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也未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调整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导致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市与区县资金保障范围、监管责任等依然不够明确。

(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市级财政总决算数据不够准确。部分财政收入未征收入库,导致收入决算数据不完整,如3个单位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款及滞纳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11.99亿元,4个单位资产出租或处置等收入1.84亿元未上缴市财政;789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列支规定,影响决算数据真实性。

二是个别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市财政年中将一般公共预算交通运输支出科目中安排的21.66亿元交通建设项目支出,全部调整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列入“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三是部分部门决算数据不准确。11个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和会计账簿不一致,涉及金额2亿元。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将不应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土地储备支出编入部门决算。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22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预决算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审计分析,并现场重点审计10个单位、延伸调查120个单位。各预算单位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由于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对实施中的困难和变化预估不足等,46个单位97个项目年初预算为4.44亿元,实际仅执行280.05万元,预算执行率均低于30%,个别项目在预算下达后才启动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等工作。资金分配程序不合规,2个单位3.39亿元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细化拨付至具体实施单位,拨付环节多、耗时长,造成部分资金沉淀。专项资金使用不均衡,7个单位179个项目3.6亿元资金集中在年底突击使用或超进度付款。

2.在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方面,51个单位在实有账户中沉淀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3.39亿元,10个单位通过从零余额账户违规向实有账户转款、向下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转款等方式转移、隐匿结转结余资金3.65亿元,部分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结余资金等9.9亿元长期闲置。

3.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部分单位资产产权不清、违规使用等问题长期存在,13个单位资产账实相差7.14亿元,21个单位22.25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权属不清、2.98万平方米房产闲置,4个单位低价或无偿出租出让房屋、政府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5个单位采购预算与实际执行相差2.57亿元;5个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性条款或采购程序不规范;3个单位通过单一来源或直接委托方式将4.23亿元的项目交所属事业单位实施。

4.在公务支出政策执行方面,一些部门“三公”经费需求预计不准确,预算编制超过实际需求,如3个单位多编预算446.28万元,1个单位当年使用“三公”经费仅占年初预算的18.8%。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合规,9个单位未严格按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等,8个单位存在公务车辆权属不清、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车辆闲置或公车加油卡中沉淀财政资金等问题。

5.在推进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面,2个单位所属6家企业未按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要求关闭注销或转让退出,5家企业关闭注销程序不规范或注销前未厘清债权债务,个别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在所属企业领取薪酬。

(四)2016—2018年市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审计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规划引导、平衡政府投资等工作,推进基础设施和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项目储备管理方面,部分项目筛选标准不透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资金使用脱离投资计划,有9个项目3.51亿元沉淀在业主或代建单位,最长达27个月。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在线监管平台未实现网上受理、在线审批及管理等功能。

2.在资金安排使用方面,部分资金安排不够合理,每年按相对固定额度分行业安排资金,未结合发展需要或项目实际进行调整;用于能力建设等资金与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之间交叉重合,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未对占资金总额54.6%的254个项目实施在线监测或现场核查;因审核不严导致3家企业违规享受创新驱动补助2300万元。部分资金管理制度对管理流程、监管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如市基建统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补助对象、分配方法及监管责任;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对评估项目范围、内容和评估机构淘汰机制的规定不合理。

(五)区县2019年度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各区县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民生投入,总体上保障了财政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招商引资管理方面,5个区县违规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并兑现补助1.3亿元;8个区县违规返还或代缴土地出让价款等1.8亿元;8个区县超范围、超标准兑现补助或在未达合同约定的履约条件下兑现补助7475.2万元;5个区县对招商项目运行缺乏后续监管,部分项目投产未达约定进度或未正常经营,导致3900.7万元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差或存在损失风险。

2.在财政管理方面,37个区县应收未收非税收入58亿元,5个区县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1.1亿元。部分区县财政资金管理不严格,14个区县存在违规出借资金或违规划转资金问题,26个区县18.7亿元结转结余未及时清理,6个区县5.2亿元存量资金收回财政后未及时统筹使用,32个区县118亿元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30个区县52.4亿元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10个区县违规改变8.9亿元新增债券资金用途。

3.在预决算管理方面,22个区县未将上年结转结余、专项转移支付等编入预算,24个区县将应落实到具体部门或项目的114.4亿元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直编预算。17个区县一般性支出压减率未达到5%。19个区县预备费动用不规范,存在未通过规定程序动用预备费或先动用再补程序、超范围列支预备费等问题。

4.在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一些区县对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审计整改重视不够,对违规分配使用资金、预算调整随意性大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问责追责不够,导致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合规、预算约束力弱等问题反复发生。如3个区县2018年4.6亿元新增债券资金闲置至今未用;5个区县对历年违规出借资金未分类采取措施积极处理,仍继续出借资金,个别区县预算编制和执行完全脱节、脱离人大监管问题连续两年未整改。

二、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3个区县2019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情况。抽审扶贫资金5.58亿元,涉及31个乡镇85个行政村、212个扶贫项目,入户调查农户158户,资金抽审面达27%。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扶贫投入,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审计中3个区县坚持“边审边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39.13%,已追回或盘活资金1361.4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扶贫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2个区县基层村医配置、卫生院业务用房等医疗资源短缺,1个县乡镇寄宿制学校床位短缺1094张。由于部分就业和产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3个区县部分贫困户应享受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个区县33个产业扶贫项目未兑现或未及时兑现分红,1个区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存在地灾安全隐患。

2.部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因主管部门审核或监管不严,2个区县7个单位或个人通过重复申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资金122.76万元,2个区县6个单位超范围使用扶贫、饮水安全等专项资金902.76万元。

3.部分扶贫项目管理不严格。3个区县282个项目存在直接发包、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涉嫌串通投标等问题。因后期管护不力或重复建设,3个区县22个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或建成后闲置,2个区县7个项目227万元扶贫资金形成损失浪费。

(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计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五个振兴”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推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因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不够等,22个区县农村改厕、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抽查的21个区县1076户农村户厕改造中,有305户存在未按规范标准建设、施工质量不合格、缺少配套设施等问题,有的已无法正常使用或带来周边环境污染风险;6个区县11条农村入户道路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膨胀、开裂等问题。2个区县未及时修复部分破损严重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导致畜禽粪污直排农田、水体。

2.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不到位。由于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监管不到位等,16个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达计划进度,7个区县项目选址不合规或变更管理不规范。10个区县的建设内容多为田间道路、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忽视了对土壤质量的改善。由于缺乏后续管理和维护,10个区县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存在设施损毁、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

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不健全。部分区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缺少统一规划,统筹力度不足,部门间职责不清。26个区县未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也未制定实施方案。17个区县28个项目未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8个区县10个项目实施未达预期效果,如丰都县176个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点中有78个未产生效益、41个已关闭。

(三)地方非银金融机构产业发展审计调查情况。对全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64家融资担保公司、11家小贷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各非银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总体稳健,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业务经营不合规问题较为突出。11家担保公司通过为股东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等方式违规对外借款或担保;27家担保公司担保责任集中度或对外投资、委托贷款额度超规定限额。4家小贷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或贷款集中度超限制比例。2家金融租赁公司部分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标的物不合规或变现能力弱。

2.部分财务业务信息不真实。23家担保公司和4家小贷公司通过虚假转让代偿债权、不按监管要求下调逾期贷款风险分类等方式,掩盖真实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1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虚假收购不良资产方式为非银金融机构掩盖不良资产提供通道。重庆咖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虚增线上交易量高达交易总额的99.63%,交易中心功能未实质性发挥。

(四)6个区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相关区县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区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不够到位。5个区县部分土地未批先征、批而未供或违规设置土地竞买条件;3个区县欠收土地出让价款5.28亿元。2个区县未完成市级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化工企业污染地块整治等目标任务,3个区县88个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5个区县116个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低或闲置。个别区县因渣场管理混乱形成堰塞湖,破坏生态环境。4个区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未按规定对采石场和煤矿等进行复垦复绿。

2.部分环保督察等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4个区县对环保督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截至2019年底,渣场综合整治、生活污水直排等67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3个区县部分违法建筑未拆除,一些被没收的违法建筑仍由违法单位继续使用。

(五)市级和5个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计调查情况。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有序实施重点建设任务,着力提高供水质量。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区县行业监管和资金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区县水利部门管理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3个区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3个区县对部分水质不达标水厂的整改工作督促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区县虚报套取资金175.1万元,4个区县违规使用资金5613.5万元,2个区县1033.09万元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发挥效益。

2.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5个区县涉及1516.58万元的61个项目直接发包、475.45万元工程被拆分后规避公开招标。由于监管不严格,5个区县均存在工程管道未按设计要求铺设、工程验收缺乏标准和监督等问题。因水源地污染、水量不足,3个区县17处供水工程闲置未使用。

3.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不到位。市级主管部门未对区县水源地增减调整严格把关。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部分一级保护区未按规定进行隔离防护,2个区县将部分水库型水源地对外承包用于水产养殖,2个区县部分保护区内农户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源地,造成污染。

4.个别区县水质监测不规范。市级相关部门未严格审核区县上报的水质监测数据,执行水质监测评价标准不规范。5个区县监测点设置不合理,3个区县水质监测指标不完整或降低水质评价标准。一些集中式水厂制水工艺简陋,卫生条件不达标或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超标现象较为突出。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措施执行审计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打造便民亲商的良好环境,但在政务服务规范化、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与区县部分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衔接不到位,数据交换不够畅通、延时较长;部分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程度不高,办事指南缺少基本要素,影响办事效率。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对涉企收费清单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收费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截至2020年3月,15个区县部门仍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8732.84万元,3个区县部门对明令取消、停征的项目继续收费187.29万元,20个区县历年收取并应清退的涉企保证金及利息3.82亿元未及时清退。27个区县在106个政府投资工程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违规设置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不公平条件,对供应商、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7个区县在15项行政审批服务中违规设置兜底性条款,增大企业办事难度。

(二)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审计情况。税务部门积极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但因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落实不到位、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符合退税政策的4户纳税人1995.6万元增量留抵税额未办理退税;23户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涉及金额691.09万元;91户纳税人未享受所得税预缴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占用企业资金4111.55万元;滞纳金减免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6个区县税务局以检查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等为由减免177户纳税人滞纳金,但对具有相同情形的其他420户纳税人收取滞纳金。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执行审计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实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但仍存在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审核和后续监管不严等问题。在引导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共建产业链融资体系、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中,市级主管部门仅与一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既未明确具体的操作细则、标准,也未有效开展引导工作,导致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未落到实处。在中小微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方面,4个区县财政部门未及时安排拨付奖补资金2120.5万元;因审核把关不严,10个区县16户企业违规享受奖补或贷款贴息286.5万元。部分区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不到位,截至2019年6月,9个区县仍未制定还款计划或未按计划清偿,个别区县还有新增欠款。市级主管部门未及时根据原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导致17支种子基金违规通过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7037万元。

(四)就业创业政策执行审计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但仍存在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市级主管部门未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29个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规享受培训补贴282.95万元,3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益性岗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资金599.83万元,8个区县以前年度稳就业补助资金结转9991.3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12个区县2019年发放的32笔370.9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被用于其他用途。

(五)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保障资金需求,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强化捐赠款物统筹,但仍存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市级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将微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范围,导致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未能享受政策支持。由于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制定使用方案或明确发放范围,15个区县7411.35万元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4个区县8.16万件捐赠物资分配使用不及时,19个区县34家慈善组织或单位对捐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因金融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后续监管不到位,1家企业以虚假财务报表申请获得贷款100万元,5家企业闲置或挪用专项贷款7814万元。

四、中央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聚焦稳投资、补短板部署,对300个生态环保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218个市级百项重点关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审计。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和协调调度机制,各业主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总体上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计划任务执行不到位。因市级相关部门或区县政府协调配合不到位、前期工作统筹推进缓慢或建设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堵点卡点问题未有效解决,108个项目未按年度计划开工,94个项目推进缓慢,年度计划建设任务难以完成。部分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未充分发挥效益,5个项目因配套设施滞后影响项目投用,4个项目完工后闲置或未投入运行,9段已治理的黑臭水体日常管护不到位,存在返黑返臭风险。

2.部分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不规范。因部分项目法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制度意识不强,22个项目存在应公开招标未招标、超额收取保证金等问题,8个项目26.4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9个项目4991.63万元建设资金被用于其他项目或工作经费开支。

(二)轨道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轨道交通环线二期和四、五、十号线一期建设工程连续6年开展跟踪审计。市轨道集团不断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前期工作推进不到位。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用地规划审批不及时等,4条轨道线征地拆迁未按时完成,项目开工初期区县净地交付率仅为7%,18个控制性节点工程无法进场施工,截至2019年10月仍有6个地块未供地。项目建设中存在边建设边办理概算审批、建设手续问题,导致项目建设与管理缺乏依据,增加了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难度。

2.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时有发生,如有的标段部分结构受力部位的抗震钢筋被替换为普通钢筋;材料检测、土石方开挖外运等环节管控薄弱,一些材料的关键防水指标漏检率在80%以上,部分施工单位虚报土石方开挖外运量导致投资虚增。

3.部分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材料设备检测和进场报验不严,施工材料未检先用、送检频率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检测单位套用已有报告编号和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有的已注销工商登记的检测公司仍在承接业务。部分监理单位资质、人员数量未达要求,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等把关不严。

4.部分工程及后续工作推进缓慢。由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协调工作不到位,红岩村大桥、重庆西站等工程进度滞后,截至2019年10月,五号线一期、环线二期仍未贯通。部分已投入运营线路的配套工程建设滞后,2条轨道线部分工程的备用电源未建成,2条轨道线仍有8个出入口未完成建设。 

五、其他重点领域审计情况

(一)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对7个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和14个市级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建设管理进行审计调查。各开发区积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开发区产业发展水平不高。部分区县未按规定下放相关管理职能和审批执法权限,开发区机构与部门间权责不清,发展体制未理顺。部分开发区产业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潜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产业优势和集群效应不明显。部分开发区招商引资管理不规范或对招商项目论证不充分,6个开发区违规为入园企业提供担保或委托贷款,7个开发区超合同范围或额度兑现补贴。

2.部分土地资源利用和建设管理不到位。15个开发区部分土地未取得农转用审批手续或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流转,10个开发区部分入园企业欠缴土地价款,19个开发区部分土地、厂房长期空置。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不规范,8个开发区92个项目未公开招标,5个开发区19个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原则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

(二)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对9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201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延伸抽查88个下属公司。各企业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对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认识不到位、执行不规范、责任不落实,导致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决策、决策失误或决策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如5户企业未及时制定或未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监事会未有效履职;4户企业对外借款或垫资、核销债权等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先实施后补程序;3户企业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等未经可行性论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或对风险预计不足,形成损失或损失风险2.37亿元。

2.部分国企混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如3户企业引入民营资本时对资信背景调查不充分或股权变更程序不规范;3户企业未有效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对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的监测不到位,导致面临一定的经营损失风险。2户企业对参股企业超持股比例借款或担保,2户企业未按要求完成19个“僵尸空壳”企业清理工作。

3.部分国企内部管控较为薄弱。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未有效运行,对下属二三级公司监管乏力,财务核算、设备物资采购等重要经济行为管理不严格。部分企业资产盈亏反映不实问题依然突出,3户企业通过增加购销环节等虚增收入或成本4.29亿元,2户企业少计收入或成本3942.89万元,5户企业通过少计利息、超额计提折旧等导致利润不实,5户企业土地房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核算不实。3户企业1.21亿元长期挂账款项未及时清理。部分企业采购和薪酬管理不规范,3户企业在设备、服务等采购中未公开招标或人为设置排他性条款,3户企业部分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或招标程序不规范,5户企业以履职补贴、营销奖励等名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补贴。

(三)12个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持续加大保障力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到位。由于审核把关不严等,10个区349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补贴或租赁补助等待遇。1个区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19年底尚未建成,173户拆迁居民无法回迁安置,多支付逾期过渡费354.47万元。

2.部分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不力。4个区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将道路建设、学校扩建拆迁等纳入实施范围。5个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未建立项目池与资金池对接机制,也未按要求出台辖区提升总体规划。

(四)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市水利局和6个区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各单位有序推进三峡后续工作,截至2019年6月已完成规划项目598个,占比75.22%,促进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因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4个区县15个项目通过虚假包装、重复申报等方式获取资金4.25亿元,4.13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重资金申报、轻后续管理问题突出,4064.17万元资金被挤占挪用或超范围列支,31个项目因规划选址不当,重复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等造成2966.46万元资金损失浪费。

2.部分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市区两级招投标管理薄弱,20个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或监理等未公开招标,2个项目虚假招标,5个项目串通投标。由于计价错误、审核控制不严,36个项目1654.4万元价款结算不实。29个项目因合同签订不合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增加投资2.99亿元。20个项目提前支付进度款或未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3.一些项目推进不力或效果不佳。市区两级未有效统筹推进后续项目,16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66个项目进度滞后。部分项目建设效果未达预期,3个区县30座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处理率偏低、擅自降低污水排放标准和建成后未运营等问题;5个区县14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或荒废。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查出的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报送了专项报告和信息专报;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了审计结果、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正在按要求认真整改。截至2020年6月底,针对市级财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54亿元;针对各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已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126.4亿元。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已专题研究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各单位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督查办、市审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整改情况将于11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已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31件,其中,已办结27件、已立案9件,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给予诫勉谈话17人,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8人,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2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守住民生底线。推动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正面清单引导、负面清单管理,切实解决乱收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线上业态、线上服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力度,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切实提升财政运行质效。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库建设等重点环节的衔接协调。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分类梳理财政支出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支出,紧扣中央政策导向和目标任务,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新增财政资金,防止出现资金闲置沉淀或损失浪费,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持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力度,支持困难区县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标准体系,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扩大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和再评价覆盖面。

(三)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加快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兜底保障,继续强化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完善政府债务管控和重大项目融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严格国企国资监管,增强防范重大经营和金融风险能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构建污染预警协商、联动处置等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着力提升稳投资补短板实效。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长效机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把项目可研报告、概算编制等关口,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重大项目日常监管和统筹调度,督促项目法人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抓实竣工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防止出现投资损失浪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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