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邓炳国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7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分组审议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0年7月29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表决稿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概念作了解释。

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在表决稿第五条中增加了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的相关内容。

三、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 “接收手续”修改为“档案接收手续”。法制委员会认为,“接收手续”是上位法的规定,包括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档案转递管理、户口迁移等手续,不限于档案接收。因此,未作修改。

四、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人才引进和服务”,没有上位法依据,建议删除。法制委员会认为,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规定中有一项兜底条款,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市政府提出的议案中,将“人才引进和服务”增加为免费服务范围,既有法可依,也有利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践中本项服务也已免费。因此,未作修改。

此外,表决稿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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