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0年6月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陈元春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2018年10月1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陈敏尔书记提出,要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园的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唐良智市长要求注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系统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为深入贯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全面施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有必要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纳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力社保局完成起草工作,于2019年10月正式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进行论证,专题研究重点疑难问题,借鉴贵州、湖南、山东、陕西等省立法经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草案》共7章4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作出规定。一是建立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加大政策扶持、落实专项补贴;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三是鼓励高端业态发展、品牌建设及行业集聚;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渝发展。

(二)明确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一是明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能、免费服务范围、经费保障;二是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范围、条件、流程;三是明确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义务及禁止性规定;四是对委托招聘、外包、培训、网络人力资源服务、大众传播等进行规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及监管要求;二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四是明确立案查处时限及方式;五是强化诚信建设。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高端业态发展。目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开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基础人力资源服务,《草案》对促进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发展,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引进高端人才作出规定。

(二)关于用人单位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为避免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草案》参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分别在第四章、第六章明确用人单位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强化民生立法导向、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三)关于监督检查对象。上位法仅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为监督检查对象,为实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全覆盖,《草案》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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