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09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了5个方面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处理,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一)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财政、国资、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数据收集机制,统计汇总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数据材料;其他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区县负责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配合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形成了市财政局总牵头,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了责任明晰、任务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加快推进长期投用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资产报告意见整改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21个市级部门和5个区县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解决有关问题,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市农委将农牧科技大楼以暂估值入账,农业检验检测楼完成产权分割。垫江县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并通报,决算数据反映在建工程总额较上年下降45.93%。2019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资产总额74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约35%。二是加大闲置资产统筹调剂和处置力度。启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专项清理,调剂使用办公用房0.7万平方米,挂牌转让盘活闲置房屋、土地1.8万平方米。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基本完成,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9.05%,共取消车辆2405辆,已通过公开拍卖、报废、挂牌转让等方式予以处置。加强资产清查核实,结合机构改革对已报废、拆除资产及时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共计处置资产原值59.4亿元,其中报废报损42.5亿元、出售(出让、转让)7.7亿元、无偿调拨9.2亿元。三是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在关闭注销和转让退出一批企业的基础上,加大企业整合重组力度。目前,市政府与招商局集团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推进重庆检测认证集团重组;对市林业投资开发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引进了中林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4月底,纳入改革的832户企业中,计划关闭注销的235户企业,已完成关闭注销205户;计划转让退出的60户企业,已完成转让退出36户;计划维持原管理体制的219户企业,已整合为22户一级企业;计划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318户企业,已整合为50户一级企业,整合后划转至市财政局及所属企业27户、划转至市国资委及所属企业23户。

(三)加快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短板。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统筹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力争今年内完成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梳理和登记造册工作。加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市交通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应用指导性意见(试行)》,指导我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对其负有管护责任的公路、航道、港口基础设施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市教委积极推动农村闲置校舍盘活利用和部分学校资产确权登记。市水利局推动修订《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出台《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管理。

(四)分类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财政、国资、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着力整合各类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为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针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统筹建设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计划分三个阶段逐步建成基于云架构、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监管业务全覆盖的监管平台。一期项目计划于2020年上线试运行,重点突出“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等。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年报信息系统功能,建立统一的月报系统,完善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相关资产总量、构成及分布情况。充分利用“三调”数据库、储备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台账系统,不断整合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

(五)探索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研究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全面引导国有企业从重总量、重速度向重质量、重效益转变。在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上,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历史发展水平、重点任务安排,“一企一策”下达考核指标。同时,针对公益类企业的特殊定位,引入重点任务完成和第三方评价指标,充分体现企业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方面的贡献和担当。将市级部门和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等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和部门所属企业改革等情况,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梳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现行考核指标,研究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机制,探索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考核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关键问题研究。首次开展我市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摸清国有自然资源家底,处理好报告工作与清查、统计、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理论和方法研究,持续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研究,科学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针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稳妥推进市场化改革。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重庆农商行已成为全国首家“A+H”上市农商行,重庆银行、三峰环境A股上市处于候审状态,商社集团与物美控股集团、步步高投资集团签订增资协议,重庆对外经贸集团、重庆渝康公司、市农投集团就混改方案与意向投资人达成初步共识。截至2019年底,市属国企(全级次)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59%;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5家,发行股票17支,资产证券化率52%,较2018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二)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狠抓国企国资改革,着力调整国资结构,优化国资布局,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公益性、功能性领域企业国有资本占市属国有企业的比重达到87.9%,较2013年提升11个百分点。下一步,要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推进企业主体有进有退,全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领域聚焦,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聚焦。

(三)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公开交易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资产交易中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和增资的基础上,要求国有企业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广告位、设施设备等非流动资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租方式,提高资产收益率。

三、加快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正在抓紧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作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具体职责,落实统一规范的金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出资人、股东机构、金融企业各司其职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出资人、行业监管部门高效协同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该项工作已作为市级重点改革项目,纳入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二)有效转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统一的管理机制。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已全部建立市场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和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二是建立健全股权董(监)事制度。研究建立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向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派出股权董(监)事制度,依法参与公司治理决策,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体系。一是扎实开展金融企业决算、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梳理地方金融企业名单,纳入2019年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绩效评价范围。同时,依托信息系统平台,优化统计监测指标,完善分行业的差异化绩效考评体系。二是启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确权工作,推进金融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现已初步完成127户一级企业产权线上登记。

四、提升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合力

(一)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推动建立以《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为主体,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有效解决地方金融监管缺乏执法依据、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目前,《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已纳入202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正在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其他行业监管制度正在开展修订完善工作。

(二)持续强化金融行业监管。一是加大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资产处置等监管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对创新业务合规性的前置审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引导银行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围绕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开展金融创新。建立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监测机制,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二是严格执行债务管控要求,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督促银行、交易场所等金融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一是防范企业信用风险引发连锁反应。发挥企业债权人委员会作用,持续推进重点关注企业信用风险化解,通过重组、破产重整、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推进信用风险处置。二是加强金融企业监管。结合行业监管部门风险防控指标,重点关注收益类、资产质量类、风险控制类重点指标大幅变动情况。要求国有担保公司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计提准备金,强化贷后担保管理,提升抗风险能力,切实防范个别企业风险蔓延形成系统性风险。

(四)夯实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督促国有金融企业严格遵循行业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构建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控建设、风险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五位一体”风险管控体系,强化企业境内外投融资、产权变动、资金管控和资产评估的风险防范。二是加大风险防范力度。督促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和偿付能力管理。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及时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加强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持续强化国有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国有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参与“重庆英才计划”“鸿雁计划”等评选。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培训,继续举办“领导干部金融大讲堂”。二是持续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准入工作。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对国有金融机构拟任高管人员进行审慎评估,严把准入关。持续开展高管人员履职评估,建立有关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能力测试系统,加强高管人员日常监管。三是完善信用监管惩戒。强化对国有金融机构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管理,以及失信主体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信用惩戒管理。

五、增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深入推进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专业化重组。一是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力争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做大做强做优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推动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立足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定位,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不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引导国有金融机构服务重点领域。一是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推动重庆农商行回归A股,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实现股权融资近100亿元;支持解除西南证券公司从业限制,全面恢复投行业务,丰富地方企业直接融资手段。二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打造“科创板”,搭建融资平台对接风投机构,400余家中小科技企业成功挂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2019年发放贷款53亿元。三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重大战略实施。加大对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统筹支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协同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

(三)有效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积极作用。一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471家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保障金额55.9亿元。二是支持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发挥首台(套)保险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使用中的积极作用,为科技密集型装备制造业企业提供风险保障4.8亿元,降低企业产品研发推广风险。三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发展。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出“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责任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多款专利保险产品。

(四)贯彻落实支小支农政策。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完善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推进银行网点布局下沉,实现全市所有区县、乡镇、行政村全覆盖,方便中小微企业与“三农”主体就近获得金融服务。二是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市内银行机构全面实现银保监会提出的小微金融服务“两增两控”目标,2019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48.2亿元,较年初增长28.4%,比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高13.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户数42.7万户,较年初增加11.4万户;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7%,连续18个月下降。

(五)落实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支持政策。国有金融企业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四十条”措施。3家地方银行加大信贷供给力度,截至2020年4月10日,累计为8213户困难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续贷金额222亿元。积极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为357户疫情防控指定保障企业授信155.1亿元,实际投放80.6亿元;为4487户涉农和小微企业新增授信62.6亿元,实际投放57.7亿元。市级国有担保公司积极创新业务流程和服务方式,通过降费让利、担保展期、建立“绿色通道”等措施,加大担保支持力度,新增担保26.2亿元,担保费减免3762.8万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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