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0年6月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2件代表议案,涉及本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和信访条例的修改。我委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将议案办理与相关监督工作相结合,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2020年5月9日,市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
渝中区代表团12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第0013号),认为该条例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且存在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作用发挥不充分、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障不到位、社保纠纷处理实效性不高等问题,建议修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我委审议认为,《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自2011年修订实施以来,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阶段,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会作用发挥、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障、社保纠纷处理等方面,有必要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章实施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进程,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为修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做好准备。
鉴于此,建议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期调整时,将修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纳入立法规划调研项目。该建议如获采纳,我委将会同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章实施情况,结合劳动法修改进程,开展该项立法项目前期调研。
二、关于修改《重庆市信访条例》的议案
南岸区代表团黄文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重庆市信访条例》的议案”(第0015号),认为该条例在信访人权利义务、信访工作人员回避、信访事项委托、受理和听证制度以及越级信访等方面,存在条款规定不明确、缺乏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等弊端,建议修改《重庆市信访条例》。
我委审议认为,《重庆市信访条例》自2009年修订以来已有11年时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实践,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要求,确有修改完善的必要。目前,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已将修订该条例纳入审议项目,并于3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