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一、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切实履职尽责,以上率下,每年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8年主持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积极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督促和推动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二是全面落实重点任务。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并建立台账清单化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制定《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近五年法治政府建设7个方面186项具体举措,目前已完成138项,其余48项正在长期坚持并持续深化。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重庆市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市级层面出台配套政策措施92项,依法为市场主体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严格整改评议意见。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审议意见,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办理时限等,并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意见提出的37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持续巩固。
四是扎实推动示范创建。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渝中区、渝北区、永川区入围全国56个综合示范候选地区,南川区“最难办事科室群众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入围全国32个单项示范候选项目。
五是着力强化督察考核。组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对照23项督察重点,追踪整改48个方面问题;开展食品药品执法司法专项督察,采取“四不两直”对98家市场主体暗访突查,组织对9大类43个问题“回头看”。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制定18项考核指标,对部分区县和市级部门扣分处理87件次。
二、坚持依法防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迅速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加快推进《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立法进度,完成《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实施方案》等22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断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二是依法审慎科学决策。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联动和专业指导,规范处置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作出决策,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科学有效。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出台《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加大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有力维护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成功化解涉疫矛盾纠纷4130件。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放出活力”。结合机构改革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202项、取消198项、下放513项;分别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41项和310项;在国家级开发区探索推行“管理权限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下放;编制公布全市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确认市级公共服务事项460项;清理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等多项改革举措,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管出公平”。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梳理随机抽查事项1.17余万项,年均开展随机抽查16万余件(次)。在市场监管等30个领域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11万余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服出便利”。梳理发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覆盖高频办事服务事项1725项,一般行政审批事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时限普遍压缩1/2以上,常态化企业开办只需1天。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累计办理事项超过8900万件,982项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取消867项证明事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压减至10项,“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繁”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等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26件,制定市政府规章27件。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提请审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请修订《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请审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安全和提升城市品质,提请审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为促进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提请审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完善法规规章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30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立法草案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6年以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277件次,完成备案审查5034件,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放管服”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对外开放等领域政府规章20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506件,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50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88件。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重大决策制度规定。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凡属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常务会议将于近期审议《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法定程序和适用条件。
二是强化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库,市政府参事、市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推行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全程跟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三是严把合法性和风险关口。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6年以来累计开展决策合法性审查4.2万余次,开展重大涉法事务法制审核3.1万余次。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2019年全市共评估重大决策事项836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六、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8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执法队伍管执法”。
二是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42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执法文书等7项标准,细化规范16个行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等重点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74项轻微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三是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2019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64件,立案查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违法案件4907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七、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年度预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更好参政议政。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和财政、民生保障、脱贫攻坚、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扩展审计覆盖面。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6年的25.47%提升到2019年的40.1%。
二是加快政府诚信建设。开展政府诚信专项督导和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动态“清零”。归集涉及政府和公务人员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政务失信等信息,探索开展政务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清偿民营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行动,累计偿还47.78亿元,清偿率达84.4%。
三是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强化平台管理,深化财政预算、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3万余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200余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50余万件(次),回应率达到96.8%。
八、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强化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健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机制,诉访分离有序推进。推进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2019年共有328家律师事务所、1499名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调解工作。
二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实现全覆盖全流程网上办案,首次启用数字化听证审理室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复调对接,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初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良性互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万件,其中2019年审结3468件,当年综合纠错率36.7%。
三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健全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工作机制。出台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市28.6%的村(社区)达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标准。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调解组织,建立访调、警调、诉调“三调”对接组织328个,建立重点领域调解组织576个,实现区县“三调”对接组织和10个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全覆盖,配备专职调解员3494名,年均调处矛盾纠纷42万余件,成功率98%以上。
四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启动“百千万律师人才”培养工程,全市律师万人比达3.9,位列全国第七、中西部第一。增强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质效,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持续提升。
九、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年均培训75万余人次。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抽考。建立旁听庭审常态化机制,全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正职每3年、副职每5年旁听庭审全覆盖。2016年以来,1.8万余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5万余名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严格普法责任,建立了涵盖市级部门、区县及乡镇(街道)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体系,动态管理普法责任清单。每年组织评审区县和市级部门年度普法计划,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基层联系点制度,部署开展公共卫生、法治化营商环境、“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的全覆盖主题普法宣传。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深化“放管服”改革还有较大空间,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亟需完善,市场监管不公、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还有待提升等。
今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总结依法防控疫情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制定《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回头看”,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各项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