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锰矿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锰矿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0年6月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委收到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锰矿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后,于2020年5月9日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决定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关于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锰矿资源管理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作出了修改,形成修改决定草案,并于2020年1月8日经秀山自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在法规清理、修改过程中,我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加强与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有关问题给予了指导。鉴于修改决定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存在相关性,我委对修改决定与《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比对,未发现不相符的内容。

根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审查其是否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我委审查认为,有关修改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关于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内容、程序合法。建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修改决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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