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改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
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改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年3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审议意见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明确20条具体措施清单,逐条逐项对照改进落实,补齐弱项和短板,有力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稳进、落实、提升。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改进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地位作用、重大意义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谋划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始终践行“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个职责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流失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年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44件,同比上升9.28%。第一分院针对重庆主城区黑石子垃圾处理场长期臭气扰民的问题,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邀请市人大代表进行现场查验,评估整改效果,臭气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始终做好服务大局这篇文章,努力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贡献力量。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放在突出位置,自觉担起守护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上游责任”。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推动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专门负责长江重庆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决定设立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司法保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588件,同比上升35.49%。第五分院对将700余吨废盐酸直排长江的三个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的648万余元损害赔偿请求获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三是始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这个理念,将公益诉讼放在促进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去推进。一方面,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督促之诉”的性质特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主动沟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6件,各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回复率达99%,大多数问题在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市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积极提升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建立公益诉讼进党校宣讲制度,武隆、忠县等地检察长到本地党校授课,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认识。
二、加强办案规范,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针对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我们在执行现有制度规定的情况下,认真探索总结,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办案难题。一是完善办案制度机制。健全一体化办案和案件督导机制,实现全市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统一司法尺度,确保依法办案。市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案件1件,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19起案件统一挂牌督办。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公开评选、发布两批21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在第二分院辖区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试点工作,由生态检察官统一行使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权,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的“办案的不出庭、出庭的不办案”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规范等外案件办理。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部署要求,探索办理了文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案件,正制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案件报批制度,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加强检法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与市高法院协商,在案件管辖、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能否包括应急处置费、鉴定费用和公告费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提起诉讼的相关案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三、优化案件结构,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平衡发展
坚持把调整优化案件结构作为解决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有力措施,明确要求全市各分院、基层院突出办案重点,努力实现各类型公益诉讼均衡发展。一是加大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力度。市检察院和各分院加强对基层院的督导指导,对2018年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逐件“回头看”,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实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同比上升233.33%,在起诉案件中的比重从8.33%上升至13.16%。二是狠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办案中强调违法成本付出,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8件,同比分别上升260%、71.43%;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050余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三是办好支持起诉案件。重视发挥支持起诉在加强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方面的作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大渡口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被告蔡某等五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土地复垦费270余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环境公益组织的沟通协作,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四、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专业能力
坚持以办案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将全员素能培训和小切口专题培训相结合,先后举办线索发现与调查核实、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等专题培训班,组织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强化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专业素能。二是注重人才培育。持续加强公益诉讼人才库建设,完善专业团队管理办法,充实公益诉讼专业团队,统一抽调专业团队检察官20余人次办理重大案件。与生态环境部门互派78名业务骨干挂职锻炼,丰富专业知识储备,实现有效交流共进。三是加强智慧借助。大力推进“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取证勘查箱、无人机、智慧公益网、专家库)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体系建设,各分院辖区已经实现取证勘查箱、无人机协助办案全覆盖,聘请23名专家学者组建公益诉讼专家库,多次出具专家意见支持办案,智慧公益网建设正分阶段有序推进。
五、建立健全配套机制,不断强化履职保障
坚持学习借鉴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配套机制制度作为强化办案履职保障的重要抓手。一是健全线索发现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完善“12309”线索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巴南、长寿、开州等地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提升社会公众提供案件线索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建立流域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市内长江支流龙溪河、嘉陵江、濑溪河流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铁检院与梁平、垫江、长寿检察院已建立龙溪河流域检察协作机制,市检察院正指导合川、荣昌等地检察院建立嘉陵江、濑溪河流域检察协作机制。三是完善公益诉讼外部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等九部门建立在公益诉讼中加强支持配合的七项机制,与市审计局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正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积极助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四是建立健全办案基础保障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加强联系,推动落实先鉴定后收费,目前全市已明确1家鉴定机构执行先鉴定后收费制度。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在全市检察机关部门预算中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公益诉讼评估鉴定、专家咨询、装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下一步,还将与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加强对公益诉讼赔偿金使用管理的研究论证,力争在今年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目前,公益诉讼工作尚处于开局起步阶段,在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希望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将把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机遇,抓紧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依法规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重庆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