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3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支持公益诉讼的共识
将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纳入《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把检察建议办理、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内容,加强对行政机关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常态化执法培训,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识。将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列入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网上答题竞赛范围,在“12348”重庆法网等互联网普法平台以及“服务大局普法行”“12·4”国家宪法宣传周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中广泛宣传,引导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参与公益诉讼。
二、完善鉴定体系,着力解决公益诉讼面临的难题
(一)培育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范环境损害的评估范围、机构及程序。坚持严格准入,遴选生态环境领域专家44名,组建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坚持主动服务,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单位进行现场测评指导,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考核,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持协同发展,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业务衔接。目前,我市共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7家,数量居全国第五位,10个环境检测实验室均通过了资质认定;业务范围涉及6个领域39个项目,覆盖了除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等8个项目以外的其他全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2019年办理市内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290余件。2020年3月上旬,市司法局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重庆市)》以及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已在重庆司法行政网、“12348”重庆法网和重庆司法鉴定网上进行公告,检察机关等办案部门可据此选择委托市内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二)严格司法鉴定时限。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鉴定评估能力的机构纳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范围,统一规范委托实施程序,设定鉴定评估简易程序,将损害事实简单、争议不大、损害结果较小的生态损害案件的鉴定时限,从法定30个工作日以内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时限要求。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将违反规定时限或约定时限的鉴定行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组织专家对环境损害证据采集布点、污染现场勘验、比选测算参数等进行研究,积累典型案例,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限。
(三)规范司法鉴定收费。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核算成本,制定收费指引,确定现阶段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收费标准。落实公益责任,明确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不预收鉴定费用的鉴定机构,在不预收鉴定费用的情况下,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健全收费标准,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目录和参考基准价》正式颁布后,及时跟进,制定我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
三、健全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公益诉讼的协作配合
(一)健全协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检察院共同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专业支持、鉴定评估、对口联系、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专项行动、人员交流和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联合处置、联合整治、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互派78名干部挂职锻炼,遴选3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进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设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优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重庆煤监局等24个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市级部门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子系统,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渠道,解决公益诉讼中存在的线索发现难、案件移送难等问题。
(三)规范资金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在全市检察机关部门预算项目中落实工作经费,用于公益诉讼的评估鉴定、专家咨询、办案差旅、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同时,责成市财政局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赔偿金特别是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赔偿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内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明确赔偿金的解缴渠道、管理主体和方式、使用范围等,规范管理各类公益诉讼赔偿金。
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聚焦影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措施,提升行政效能,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和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