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0年09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0年3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均为文化旅游领域的立法案。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交流,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逐条逐项认真研究,正面回应代表关切。两位领衔代表均表示同意我委的办理意见。3月17日,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

丁丽柏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重庆市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02号),认为进一步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重庆旅游市场,提升城市旅游业竞争力,可将制定《重庆市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我委审议认为,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地位不断提升。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对于提升重庆的旅游市场地位,增强城市吸引力,推动我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当前相关立法情况看,全国人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条例》,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我市出台了《重庆市旅游条例》,均对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作出具体规定。如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二条都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知情权、第九条规定的自主选择权、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是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作出了全方位的保护。我市旅游条例第三十条进一步细化了旅游者的知情权和投诉举报权,加强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实施层面,我市也制定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对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安全监管与救助等作了具体规定。总体而言,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有相关规定。此外,国务院正在组织修订《旅行社条例》,拟进一步加大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旅游新业态的监管,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等。因此,目前暂无单独对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定法规的必要。我委将会同市文化旅游委密切关注旅行社条例修订进程,并督促市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议案

鲁磊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重庆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09号),提出为了保障全民阅读权利,培养全民阅读习惯,提高全民阅读能力,推动文明城市和文化强市建设,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制定《重庆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我委审议认为,中华民族有着优良的读书传统,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负有为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并对其运行和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我市制定的《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重庆市十三五时期全民阅读规划纲要》等规范性文件,针对有关全民阅读的项目推进、品牌打造、内容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促进我市全民阅读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也规定了市和区县政府、公益性文化单位、社会组织有关全民阅读的职责,重庆全民阅读月,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等内容。鉴于上述情况,我委认为单独制定《重庆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暂时没有必要,可在修改完善正在审议的我市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的内容。同时,我委将督促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民阅读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我市全民阅读事业,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和文化强市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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