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0年09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0年2月1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2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进一步动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出台决定十分必要。决定草案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决定草案第六条第六项中增加“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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