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0年09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年2月1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决定的必要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紧急行动、全力奋战,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市人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同心共力、共克时艰,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进一步动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有必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决定,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思路和起草过程

起草思路: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的精神,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融会贯通在决定草案之中。二是,将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的有力措施和各区县的积极做法转化为法规规定。三是,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主要困难,从立法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为防控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起草过程: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常委会研究室,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立法成果,吸收西南政法大学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起草了决定草案。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不断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草案文本。经2020年2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防控原则,即坚持依法防控、统筹推进、服从大局,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强调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

三是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

四是对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部门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职责分别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强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个人应当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不得食用法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

六是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权利。

七是明确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力度,依法征用的相关规定。

八是要求水、电、气、通讯等企业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公共服务。

九是要求发挥“渝快办”作用,优化政务服务。

十是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十一是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责任。

十二是明确法律责任。

十三是明确加强人大监督。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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