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市人大城环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确保政治坚定

委员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个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按照常抓常新的要求,扎实推进党的建设。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践行初心使命。根据中央、市委、市人大机关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统一安排,城环委党支部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以“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为总目标,推进主题教育扎实有序开展。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等,联系工作实际,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章党规等,查找差距,检视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努力方向,开展交心谈心,相互批评帮助,扎实开展整改,确保落地见效。通过主题教育,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二)践行使命勇于担当,积极履职尽责。2019年,委员会针对新任职人员多(主任委员、驻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及约50%工作人员均为新任职)、工作任务重(承担的立法审议项目占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40%以上;议案办理量占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的30%以上)、专业领域新(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3件立法审议项目均为机构改革后调整到城环委)、新增项目多(长江防护林体系立法、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审议等项目均未纳入年度计划)等特点,坚持以实干担当践行初心使命,以工作实绩检验主题教育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

(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做到久久为功。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抓好第一批主题教育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与区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联系不密切”“处室运作机制不规范”“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联系不紧”的问题,委员会边整边改,建章立制,实现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促进。

二、坚持紧紧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领域,着力完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规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立法要紧紧围绕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重点突出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五大领域,我们紧紧围绕生态环保领域立法这一主业主责,按照精细化立法的要求,缺什么立什么、不照搬照抄、不穿靴带帽,精心谋划、精细调研、精耕细作,提高了立法质量。

(一)全力做好立法审议项目相关工作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委员会承办立法审议项目5件,涉及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污染防治、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立法中,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安排专人全程跟进,立法工作呈现出“站位高、创新多、调研实”的特点。一是紧紧围绕筑牢生态屏障,突出“底线”思维。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事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修正《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落实生态文明法规清理成果的重要举措,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由我委提出法规修正案。起草中,我委坚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对标法规清理结果、对标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对标立法技术规范,高质高效完成了修正任务,修正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保护好我市湿地资源对加强生态修复、筑牢生态屏障意义重大,《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在政府常务会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后,适逢国家出台自然保护地管理改革举措,委员会赓即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逐条对照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城市园林绿化事关高品质生活、高质量发展,我们在《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强化规划管控、细化绿地率指标约束、明确乡土植物种植要求等深入调研,提出建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二是注重发挥主导作用,突出法规质量。修订《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要立法审议项目,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把好初审关,我们加长审议时间、做实做深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片区座谈会、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对照梳理我市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针对流域水污染突出问题赴市外学习考察,提出了加快出台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强化政府法律责任等审议意见,《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三是坚持科学把握立法定位,突出地方特色。紧紧围绕“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坚持有几条就立几条。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审议项目,针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内容与上位法重复率较高,缺乏地方特色的问题,我们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要求,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体裁创新,将法规体裁由“办法”改为“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草案)》,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好评,《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有序推进立法预备项目

今年,委员会有预备项目4件,即《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分工,并派员提前介入参加调研论证,就厘清立法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对表等提出意见,并全程参与法规文本起草工作。委员会持续跟进,实时掌握进度,确保各个立法预备项目有序推进。

(三)扎实开展相关立法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我委组织召开近十场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形成了长江保护法立法建议和关于对长江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并按照常委会党组要求,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就“在立法中对三峡库区保护专门论述问题的研究”“关于三峡库区绿色发展和产业及城镇布局问题”“关于三峡库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保护和合理利用问题”“关于三峡库区岸坡保护与消落带治理问题”“关于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政策”等进行专题研究。研究的初步成果已经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三峡水库等重点区域保护、建立省级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加强消落带治理、推进绿色发展”等建议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

此外,委员会还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等法律的征求意见工作,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修改意见的报告。积极开展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调研。

三、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中,突出监督实效,为政府依法行政助力赋能

今年,委员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关注热点,回应民生,加强监督。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

依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今年3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情况。为了配合做好审议工作,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调研重点,形成了详实精准的调研报告,提出的重点推进工作有的放矢,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供了重要参考。常委会结束后,及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做好后续的跟踪督办工作,9月初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督促市政府9月底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二)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采用了听取汇报、实地看点、随机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前期务实的工作,收集了大量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共15处采纳了我市执法检查报告中的内容,其中肯定重庆做法的有13处,作为案例要求整改的有2处。

本次执法检查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提前谋划,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工作。今年3月,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时,重点听取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为做好执法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二是结合实际,把长江及其支流沿线区县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三是专家把脉,检查过程中邀请专家和专业执法人员参与,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四是明察暗访,执法检查小组分成两个小队,一队看点,另一队暗访,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涉及我市部分区县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五是创新宣传,让法律深入人心。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报道,并利用公民报及公众号、重庆机关党建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法律知识问答、“护水随手拍”等宣传活动,7万人参加知识问卷,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协助常委会做好《重庆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审议工作

广阳岛是长江上游陆域面积最大的江心岛,是我市不可多得的生态岛,为落实市委关于“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定位和“规划与立法同步先行”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在批准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协助常委会审议好《重庆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我们按照张轩主任、王越副主任关于高标准做好审议工作的要求,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下,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程序形成审议意见提请常委会审议。还积极组织做好会前展板展示、资料发送,会中分组审议应询、审议意见报告,会后审议意见梳理汇总、反馈审议意见等系列工作,有效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规划,强化刚性,抓好落实。

(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做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委员会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投入运行为契机,整合梳理内部工作程序,将原有的纸质件审查与机关信息化平台功能特点相结合,形成了 “统一出入口、全委共参与”的审查模式。2019年,委员会共审查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升城市品质的决议》等15件规范性文件。

四、聚焦热点难点,纵深做好调研,扎实推进调查研究往深里做、往实里走

委员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持续推进调研成果转化,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共开展了6项工作调研。

(一)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安排,承办了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的调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深度参与下,扎实调研,梳理出我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存在的“三短板”及工作的“三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查漏补缺补空白、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健全管网运维机制等合理建议。

(二)按照机关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安排,承办了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情况”的调研。调研组梳理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雨污分流不彻底、厂网管理分离、配套管网不完善等13个问题,提出了重视排水规划、统筹设置排污口、优化污泥污水处理机制等对策建议。

(三)为协助主任会议听取《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开展调研。9月中旬,委员会组织听取了市级相关部门、在渝主要管线权属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认真梳理研究,了解到《条例》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档案管理等规定落实还不到位,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为协助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开展调研。委员会委托南岸区和大渡口区先行调研,在掌握初步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集中调研。为了增强调研组成员的直观感受,组织乘船察看“两江四岸”重要节点,实地察看了南岸雅巴洞、渝中珊瑚公园、江北嘴和塔子山示范段治理提升情况。听取了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的情况汇报,通过媒体征集了“两江四岸”打造金点子。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详实的调研报告,为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提供了重要参考。

(五)开展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方案〉的通知》(渝人办发〔2019〕13号)的要求,张定宇副主任率队赴巴南、秀山、黔江、酉阳、彭水等地进行调研。委员会积极做好后勤保障,组织调研组成员实地走访15家企业,了解民营企业法治环境建设情况、政府依法履职情况和推行简政放权情况等,收集各类问题31件,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民营企业法治环境工作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坚持高标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

人大代表是民声民意的“传感器”,是民生实事的“智囊团”。办好代表建议议案是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要求,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途径。

(一)认真负责审议代表议案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6件,涉及6项立法项目。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城市管理执法、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区管理、轨道交通以及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统筹规划控制管理等。委员会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部门调研、与代表多渠道沟通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议案办理结果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二)竭尽全力办好代表建议

委员会主办代表建议6件。涉及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加快自然保护区立法、修改《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两江四岸”提升统筹规划等问题。委员会采取电话交流、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建议,较好地完成了建议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均按时回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态度都表示满意。

认真做好市领导重点建议协助督办工作。协助张定宇副主任督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酉阳至彭水高速公路2019年开工建设的建议”。督促建议主办单位认真制定办理方案,跟踪掌握办理动态,及时按要求组织召开建议办理座谈会,邀请市交通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酉阳代表团面对面沟通。张定宇副主任亲临酉阳,就项目建设难度大、造价比较高、项目业主迟迟未能确定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开工等问题进行督办,要求相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快工作进度、将实现兑现承诺事项作为最终目标。

积极做好委员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按照统一安排,我委负责督办合川代表团钟小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街镇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建议”。委员会邀请市生态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共同协商办理方案。主办单位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已经依法及时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都得到了代表的认可。

六、坚持注重联动协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加强联动,实现有效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县人大城环工作的联系指导,组织召开两次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工作座谈会。9月中旬以水污染防治为主题举办专题讲座,征求了与会区县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城环工作进行了讨论。12月初以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如何上下联动为主题进行了讨论,征求了与会区县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通报了2019年市人大城环委工作情况暨202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城环委决定今后每年召开两次片区会,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实现有效指导。

(二)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1.开展重点工作调研。委员会在张定宇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对口联系单位开展调研,了解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推动立法、监督及议案建议办理。

2.加强对口部门联系。结合筹划年度立法计划、法规征求意见、重要监督项目调研,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密切沟通联系。委员会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三届生态文明知识竞赛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落地。支持部门重点工作,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和立体绿化工作”推进会和“重庆市住房保障成就展”开幕式。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市人大城环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职,高质量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立法工作

(一)做好立法审议项目

紧紧围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对标对表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细化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严防立法放松标准,降低要求,管控不严,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

(二)做好立法预备项目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围绕“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开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加快建立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促进绿色发展。

“两江四岸”是我市城市发展的主轴,是彰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独特魅力的宝贵资源,对我市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我委将围绕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配套,推进整体提升,加强“两江四岸”立法调研,为“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推动,主动介入《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科学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定位和权限,努力做到既发挥好地方立法的独特作用,又维护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监督工作

2020年城环委的监督工作计划主要有4项,即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情况;协助主任会议听取《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视察《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情况;上下联动,对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评议。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全面做好监督工作。

三、代表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跟踪问效,高度重视由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和委员会重点督办的建议的落实情况。二是围绕推动重大决定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三是更加重视发挥专业组代表作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立法、监督等工作,认真吸纳代表意见建议。四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四、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全国人大的联动和对区县(自治县)有关专委会的指导。二是持之以恒抓好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扬钉钉子精神,办事办文办会更加注重精益求精。三是进一步规范处室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五是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业务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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