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1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市人大农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乡村振兴作为“三农”工作总抓手,按照全年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立法、监督、调研、代表等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自主立法为重点,不断提高涉农立法质量

一是较高质量完成修订《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自主立法工作。修订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作为人大自主立法项目,委员会高度重视,在市水利局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赴涪陵、武隆等区县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外省市经验,厘清立法思路: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不重复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修订草案形成以后,相继征求区县人大、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市级相关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反复论证修改。报经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议后,2019年7月如期形成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9月常委会二审通过,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明确了水利工程的法规概念和适用范围;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完善了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职责;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增加了水利工程规划的内容,细化了工程建设审批;在总结水利工程管理经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理措施;明确了水利工程利用前提和方式;修改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二是积极推动《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修订。提前介入,多次参加调研论证,协调分歧。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市政府提交的修订草案,提出增加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增加农机购置补贴的补充性、支持性规定,跟进修改《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审议意见。修订草案于9月常委会一审之后,委员会积极配合法制委、法制工委做好二次审议前的修改论证工作,坚持规划的重要性和在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中增加“农机产品购置补贴”的建议意见。修订草案已经11月的常委会二审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是完成全国人大农委交办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分别征求了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部分专家学者,以及6个市级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县的意见,认真研究、梳理汇总了 “增加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严格依法划定养殖业限养禁养区域、加强公益性农业服务组织建设、增加农村合作金融内容”等18条修改建议。

此外,配合法制委、城环委,做好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的论证修改。就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农业投资条例是否废止作了论证,提出保留修改的建议。

二、聚焦三农关切,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重点协助常委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开展监督。精心组织专题调研,听取了 18个市级部门的汇报,赴北碚、江津、巫山、云阳等9个区县开展调研,委托其他区县开展属地调研。在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会上,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题讲座,各区县就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5月,常委会会议后,整理形成了常委会审议意见。指出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个别地方、部门和少数干部群众认识有差距;整治方式简单,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欠账多,基础薄弱,整治任务重、难度大;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等建议。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了相关技术规范,各项整治任务有力有序推进,调整完善了三年行动计划的部分量化指标。期间,委员会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进展情况,要求逐一对照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务实推进,切实整改落实。11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研究处理工作和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委员会还将持续关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

二是协助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我市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民宗侨外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在夏祖相副主任带领下,分三个小组调研了我市非民族地区的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先后深入丰都县三建乡、巫山县双龙镇、奉节县平安乡、万州区龙驹镇、云阳县泥溪镇、开州区大进镇、巫溪县红池坝镇和天元乡,实地察看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了解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等情况。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脱贫攻坚领导力度、投入力度大,工作机制健全、效果很好,如期脱贫能够实现,长远发展有希望。认真梳理调研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建设衔接不完善、部分就地农转非贫困人口不能享受扶贫政策、少数贫困大学生无法享受贫困资助、产业扶贫政策细化不够、各类检查督查的标准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交由民宗侨外委吸纳入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阅。

三是切实做好主任会议听取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汇报的有关工作。在夏祖相副主任带领下,赴巴南、南川、璧山进行了实地调研,书面了解了应急、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11家市级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成效明显,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工作存在短板,部分基层气象台站设施设备陈旧;部分配套制度有待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具体项目范围和管理办法还未出台;监测预警还有差距,重大灾害性天气还不能实现定时、定点、定量的“精细预报”;防灾减灾能力有待提升,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与气象灾害密切相关的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未全覆盖,收益保险覆盖范围和农业保险品种仍需扩大。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四是跟踪监督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先后两次听取市水利局关于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提了要求。3月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代政府作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研究处理针对性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通过执法检查和后续跟踪监督,河道调查及名录公布、管理范围划界等河道管理基础工作得到明显重视和加强;河道保护和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强,水质持续改善;河道资源的利用更加合理规范。

五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对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等9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通过比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与法律法规抵触、应当予以修改或撤销的情形。

三、助力改革发展,深入调查研究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专题调研。在夏祖相副主任的带领下,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全市“三变”改革试点情况汇报,赴万州、奉节等6个区县开展了实地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助农增收效果显现,改革红利正在释放。但还存在基层改革意识不强,集体资源性资产定价机制亟待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缺乏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等问题。建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抓党建促改革;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实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培育现代特色高效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资源性资产定价机制,维护农民财产收益;强化风险防范,保证集体和农民获得稳定收益;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农民“要我变”到“我要变”;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社”融合发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有机结合,打好“组合拳”;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组织专业组代表对现代渔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为充分发挥专业组代表作用,全面了解我市渔业发展情况,积极助推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组织农业专业组代表和部分年初报名参加的市人大代表赴沙坪坝、长寿区视察现代渔业发展情况。视察认为,我市渔业发展有资源、有技术、有市场,基础条件好,应该大有作为。针对投入力度不足、规模不大、相应保障不够、池塘渔业污染处理压力较大等问题,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发展工作,充分利用本地优势,不断做大做强渔业产业;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大渔业发展投入,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充分利用水产养殖科研成果,不断强化培训指导工作,广泛普及生态养殖技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渔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养殖,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该建议值得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吸纳”。

四、注重代表作用发挥,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转我委办理的代表建议共2件,分别是《关于制定重庆市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的建议》(第0111号)、《关于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建议》(第0701号)。委员会高度重视,主动同代表沟通,了解建议的原由和内涵;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着重分析代表建议涉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积极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了解国家层面立法动态,就办理方案征求代表意见。2件建议办理结果均已正式复函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是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根据常委会统一安排,重点督办《关于加快出台水利行业新版定额的建议》(第0300号),协助夏祖相副主任督办《关于支持潼南建设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建议》(第0236号)。督办过程中,积极联系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等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督促研究办理方案,了解办理进度。其中,关于第0300号建议,鉴于国家正在修订水利行业新版定额,要求市水利局密切关注修订动态,在国家新版定额出台前,对代表反映的事项市级层面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改进,该建议已办结,代表完全满意。关于第0236号建议,是潼南代表团的全团建议,夏祖相副主任带领委员会赴市农业农村委听取了主、协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赴潼南区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市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潼南区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潼南区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此外,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全年共邀请代表参加各类活动70余人次。

五、圆满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和年度成效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7月下旬至8月中旬,张敏主任委员率领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第一组对万州区、大足区开展督查、对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巡查,共发现问题35项,提出工作建议38条,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被督查巡查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实地督查巡查后,按照市委要求,又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 5个方面的工作建议。11月中下旬,张敏主任委员率队对秀山县、万盛经开区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和市经济信息委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进行了考核评估检查。

二是开展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情况调研。根据常委会统一安排,赴涪陵、渝北、南岸、长寿、开州5个区,开展了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调研。实地走访民营企业20余家,听取了 60多家民营企业和当地区人大、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共梳理汇总有关依法公正审慎监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等9大方面29个小类的问题70多个,提出建议50余条。服务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工作评议。

三是陪同常委会分管领导赴区县开展相关调研。先后陪同夏祖相副主任赴奉节县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赴渝中区走访慰问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和伤残军人;赴渝北区调研乡村治理情况;赴北碚区调研农旅融合发展情况;赴丰都县调研三建乡脱贫攻坚。

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高度重视支部党建,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要点,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月度有安排、每周有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夏祖相副主任就“如何做到学用结合、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给支部全体党员讲了党课。先后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观红岩革命纪念馆和冯玉祥旧居,赴湖南韶山党性教育基地毛主席故居和宁乡刘少奇故居开展党建活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以来,积极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活动,细化支部主题教育计划,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全体党员认认真真学原文、读原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每次集中学习均安排1至2名同志作中心发言,讲认识、谈体会,以学带讲、以讲促学,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夏祖相副主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集中学习,给支部主题教育提要求,并以“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践行初心和使命”为题,给支部全体党员讲专题党课,要求委员会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中践行初心使命。委员会领导也按要求分别讲了专题党课。支部坚持边学习边检视问题,严格按照“6+2”要求对照检查,并书面征求对口联系部门意见,共查找出思想政治、学习、工作、作风4个方面的13个问题,研究具体整改措施27条。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逐一对照检查、检视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开门见山,分析根源直击要害,相互批评真心诚意,整改措施切实可行,达到了除尘检身、排毒治病的效果。通过持之以恒抓党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全体同志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政治担当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过去一年,委员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差距:涉农立法任务较重,监督实效需继续增强,调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对此,委员会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强和改进。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既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农委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改革发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在认真研究我市“三农”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立法工作

(一)积极推动制定《重庆市河长制规定》和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坚持“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积极介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立法调研,认真开展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认真对照修订后的土地承包法,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承接主体难监管、承包方权益保障不到位、承包地有偿退出等问题,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把“三权”分置落到实处,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河长制立法,认真研究各级河长的职责、河长制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河长制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等问题,针对问题立法,增强立法实效。

(二)加强促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调研。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各省市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人大代表均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地方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也收到“加强乡村振兴立法工作”的建议。为此,委员会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立法进程和主要制度设计,结合重庆实际,研究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提出立法工作建议,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根基,国务院于2019年6月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委员会将重点围绕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优化产业结构与规划、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产业用地、产业融资、政策法规)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高监督实效,推进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有机结合。

(二)做好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推动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整改落实,提出修改我市实施办法的建议。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调研工作

开展“三社”融合发展情况调研。有效整合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服务功能,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实现“三社”功能互补、相互支持,更好地服务“三农”。2018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此项工作,服务“三农”改革发展,委员会将组织农业专业组代表对“三社”融合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四、代表工作

按照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及督办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职行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自身建设

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委员会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能力建设。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与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加强对区县人大农委的培训指导,注重发挥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办公室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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