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1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全力抓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坚持立良法保善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始终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年来,共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10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法规案19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28件(其中,新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6件,修订地方性法规6件,修正地方性法规8件,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3件)。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抓好高质量立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为新形势下内陆开放型经济探索实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针对《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认真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在广泛征求市级部门、中央在渝单位、自贸区“7+2”区域管理机构、部分企业负责人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规草案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管理体制、行政效能、诉调对接等规定,尤其在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成渝城市群联动发展、中新互联互通发展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安排,突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这一核心。扎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等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改革试点、证明事项、机构改革等法规专项清理和研究论证,针对盐业管理条例、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存废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认真承办外商投资法、行政处罚法、证券法、民法典等16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献计献策200余条。

(二)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努力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修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过程中,重点对强化政府职责和业主自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小区车位车库对外出售、未入住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津贴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进一步规范,让业主共有的“钱袋子”更加安全,让物业管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效果更加凸显。针对《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除修改完善特许经营规定、供气合同规定、经营服务质量、入户安全检查等制度外,还首次运用《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就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天然气设施修建维修承接问题,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专项论证评估,为法规案审议和修改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立法保障,努力为生态“留白”、给自然“添绿”。积极落实市委关于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高水平规划、建设好广阳岛片区的要求,认真起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紧紧围绕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定位,以加强规划管理为主线,对广阳岛片区的规划范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政府职责、责任追究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既重点突出生态功能,又有效挖掘人文内涵,以立法推动保护好建设好长江上游面积最大的江心岛,让人们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积极参与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审议工作,与市人大城环委一道做好新闻宣传解读,确保了“依法高质量审议,深度针对性报道”。有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及时完成了节约能源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四)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弘德立法的明确要求,坚持价值引领、严格把关、宣传推广,以立法的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改后的《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更加注重在法规制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既充分体现主流价值观,又强化刚性约束,严格依法禁止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在制定和修改《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过程中,注重针对各个法规的特点,对经济发展、文明程度、道德水平等进行深入研究和综合研判,力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当下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着力处理好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引领与推动的关系。在指导相关自治县推进旅游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立法时,提出明确要求,突出价值导向,体现民族特色,较好保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民族自治县立法中得到一体遵循。草拟的《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在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被推选为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五)围绕提升立法质效抓好工作机制完善。坚持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实践,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抓实抓好立法协调小组和民主法制改革领域专项小组的相关工作。一是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认真组织召开法规立项论证会,充分运用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成果,对各个立法建议项目逐项分析,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有益共识。坚持有效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立法需求、立法时机、立法资源等因素,优选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国旗法办法等作为2020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是探索建立弘德立法机制。起草《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融入路径、主要措施,并围绕从五年立法规划中优选出的55个重点项目,提出了关于弘德立法切入点、推进时间预安排等具体要求。注重凝聚各方共识、抓好方案落实,通过组织召开常委会立法工作推进会、提前介入、上门督导等多种形式,就弘德立法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防止将弘德立法简单化、表面化、口号化,在修改法规草案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要求转换为法言法语,并在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安排专门环节进行研究和审议。三是坚持边立法边进行普法。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宣传工作,通过举行电视录播“辩论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家门口”论证会、“零距离”访谈等立法活动,广泛宣传法规主要制度,多渠道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建议,其间共计收到社会各有关方面建议3000余条。这些工作措施,切实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也从中把握了立法重点,汲取了有益营养。在制定和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时,均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统筹等多种措施,依托重庆日报、公民报、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而告之。

二、坚持正确有效监督,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期盼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聚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依法行政、改进政务服务等事关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牵头抓好了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

(一)注重开门纳谏汇民意。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先后组织赴区县调研13次,走访民营企业30余个,召开各类座谈会16场次,广泛收集民营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立法咨询专家开展书面调研;将调查研究延伸至司法机关,与法检系统的负责人及法官、检察官座谈,并收集分析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涉诉典型案例;委托第三方进行社情民意调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征集意见。综合调研中收集的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反映企业关切,形成较为全面的调研报告。

(二)保持上下联动同发力。在评议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区县人大相关专工委的工作互动,通过座谈调研、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指导、交换意见、畅通信息,为区县人大答疑160余人次,对各区县人大收回的15947份有效调查问卷开展抽样分析。在督促整改阶段,共召开问题及建议督办会、交办会等280余场次,回访民营企业1930余个,并定期向区县人大收集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自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全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推动本级政府出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270余个,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20余项。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整改。认真落实“边进行评议、边推动整改”的要求,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交换意见,帮助政府部门“找症结、开药方”,真正把问题解决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工作评议各阶段各环节。抓实抓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相关工作,通过“十问”政府职能部门和满意度测评,深化各方认识,有力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执法检查、履行合同协议、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反映的无法平等参与投标、企业合法债权不能及时兑现、部分中介机构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助推了全市营商环境的改善。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尊重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主体地位,努力保障和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一)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严格落实建议办理主体责任,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由市人大法制委与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办理的26条意见建议,形成《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及反馈工作分工安排》,逐一细化办理措施,明确承办处室,以电话、函件、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认真回复。认真办理“加强民营企业方面的监督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监督力度”“将放管服改革和全渝通办改革事项纳入评议内容”等重点建议,得到相关代表肯定。通过举办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集中培训班、科学编制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加强对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等具体工作,积极回应相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立法能力培训”“及时完成立法计划”等意见建议。

(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催办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沟通,及时与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交运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联系,督促办理“关于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的代表建议,较好保证了“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理念落地落实,进一步缓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公交堵”等问题。及时与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办理“关于加强基药制度监管”的代表建议,积极研究和回应“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热点。相关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三)畅通代表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注重从工作机制方面拓展代表参与立法途径,保障人大代表立法参与权。对凡是进入二审程序的法规案,均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以电话、信件、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征求部分区县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市人大法制委不驻会委员和法制工作专业组代表同步参与立法的制度机制,探索试行由部分不驻会委员作法规案审议结果报告,确保深度参与立法,发挥主体作用。一年来,市人大法制委不驻会委员有9人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相关法规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坚持抓实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紧扣“十二字”总要求和“五项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学习提素质。在主题教育期间,紧密结合支部工作实际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安排,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率先垂范,结合实际讲党课,谈理想信念,互动分享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思感悟”。通过主题教育,干部队伍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2019年,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二)注重履职能力锤炼。坚持走“精兵强将”之路,注重培养和发扬“工匠精神”,锤炼年轻干部办大事、写重要文稿的能力。关注青年干部健康成长,加强工作“传帮带”,层层传导作风,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激励士气。积极参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的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加强理论修炼和系统集成,锤炼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的能力。深入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立法、乡村振兴战略涉农问题立法等课题研究,为推进我市地方立法、编制立法计划提供了有益参考。注重加强对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工作联系和指导,牵头开展为期4天的专题培训,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互动交流、共同受益,较好调动了区县人大工作人员支持和参与市人大立法工作的能动性与积极性。

(三)保持廉洁自律作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做到以纪律规矩规范人、以廉政标准引领人、以良好作风带动人。坚持防微杜渐,强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在立法、监督、代表服务等工作中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公务接待等新规新纪,赴基层调研轻车简从,按规定缴纳餐费,公务活动厉行节约,全年30余批次接待工作均做到了合规、热情、周到。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对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市人大法制委与常委会法制工委的工作也存在差距和不足,如在法规立项方面对立法规律的研究和把握还不够到位,在立法提前介入方面方法不多、效果欠佳,在区域协同立法方面探索创新不够,在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差距。对于差距和不足,市人大法制委与常委会法制工委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努力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实施年度立法计划为抓手,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助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做好人大监督、服务代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承办好各类次立法工作推进会、调研论证会、沟通协调会,运用好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成果,立足“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确保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力求“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进一步加强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把“精准选题、精当表述、精细规范”贯彻于立法实践,让立法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综合协调作用,做好与市人大相关专工委、法规起草部门、市司法局的工作对接沟通,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动态介入,促使各类立法项目统筹推进、各个立法阶段有机衔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立法计划任务。认真做好相关法规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积极承办全国人大相关专工委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涉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等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情况推进相关法规修改或废止。

二是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牵头抓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负责的联络、协调、督促等工作。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明行为促进以及区域协同发展立法,确保市委确定的相关重要任务落地落实。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既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又坚持“对症下药”,聚焦政务诚信建设、“放管服”改革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继续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法规实施情况调研等工作,对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配套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抽查督促,确保地方性法规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三是不断健全立法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注重用好“两个工作规范”,有效解决立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或争议较大的问题。加强民主立法机制建设,遵循“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原则,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抓实调查研究,科学选点布局,促进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弘德立法机制建设,尊重立法规律,把握立法重点,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立法的价值导向更加鲜明。积极开展关于开办企业相关制度、川渝协同发展立法的研究,为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建立健全立法宣传工作制度,探索试行法制工委发言人制度,加强人大官方释义,强化立法全过程宣传报道,讲好人大立法故事,增强全社会宪法法律意识。

四是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和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廉政纪律、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内部挖潜,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工作“传帮带”,不断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立法培训班、鼓励年轻干部加强业务学习等方式,锻造过硬立法工作队伍。进一步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和落实市人大法制委不驻会委员和法制工作专业组代表同步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考察的工作机制。注重借力借智,加强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工作联系,开展与科研院校的深度合作,推进立法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共用,促进干部交流学习,助推工作水平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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