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以对全市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重从加强法规制度保障的角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治理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13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没有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月13日下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否立案逐件进行了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认为,上述15件议案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案由充分、方案具体,具备议案要件,符合立案条件,建议作为议案立案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月13日晚,大会秘书处召开秘书长会议,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情况进行汇总研究,认为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同意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根据议案内容,15件议案均属于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按照《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和立法技术规范,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主席团会议同意大会秘书处会议的意见,决定将立案的15件代表议案分别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2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5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4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2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2件。上述议案经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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