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强化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市委书记陈敏尔多次强调要坚持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加强统筹规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政府市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良智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副市长陆克华、屈谦、李明清等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全市农村改厕工作会、9月18日召开的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12月10日召开的全市海绵城市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有关分管市领导出席会议,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区县均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责任,完善推进机制。2019年6月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成立了综合协调、文秘信息、督查督办3个工作协调组和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8个专项推进组,进一步落实“市级主导、区县主责、乡镇(街道)主事、村(社区)主体、农民主角”的责任落实机制,形成季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加强宣传,提升环保意识。持续开展2019年环保义务监督员生态文明宣传氛围抽样检查工作。面向全市居民,深入各社区青少年之家,启动了“讴歌美丽中国建设生态重庆”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开展了第六届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暑期向中小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发出了“小手拉大手·清洁家园齐动手”倡议书。8—9月,联合《重庆日报》开展了以记录、展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主题的“金镜头”摄影大赛。

二、关于“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一)多规合一,强化村规划编制。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19〕831号),指导各区县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采取“村规划+项目清单”模式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落实。需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由区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出具项目清单,作为村规划的组成部分,视同符合规划,依法办理相关的规划许可和项目用地审批,并同步更新村规划数据库。截至目前,全面完成了区县域村布局规划编制,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了资源禀赋台账,全市村规划管理覆盖率达81.5%。

(二)因村施策,分类明确乡村发展方向。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种类型,分类确定下阶段村规划编制重点。目前,已组织各区县对9219个村(社区)初步分类提出规划指引,其中集聚提升类占69%,城郊融合类占16%,特色保护类占7%,搬迁撤并类占7%,另有1%的村,由于暂不明确发展方向,采取“留白”处理。

(三)分档推进,明确细化整治任务。按照国家要求将区县划分为3类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细化,将9219个村(社区)分为3档细化整治目标。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拟“农转城”或者异地搬迁的村(2813个,占31%)以及涉农社区(1204个,占13%)纳入第一档,以干净整洁为目标;有一定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村(4479个,占48%)纳入第二档,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逐步提升为目标;有基础、有条件的村(723个,占8%)纳入第三档,以生态宜居为目标。

三、关于“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目标任务。对标对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按照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实事求是确定整治行动目标”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村民意愿,优化调整了全市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将全市37个涉农区县和万盛经开区划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区6个、二类区15个、三类区县17个),分类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取消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等5项定量目标,25个区县降低了改厕目标,对旧房整治提升等部分重点工程进行了调整。

(二)强化重点镇村示范引领。持续推进“五沿带动、全域整治”行动,在做好面上全域整治、干净整洁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集中力量培育20个市级示范镇村,确保整治一片、显效一片、巩固一片,带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

(三)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完成农村户厕改造41.16万户,占全年任务109.7%,新建农村公厕1053座,占全年任务105.3%;新增垃圾治理村200个,行政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9.3%,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已通过国家验收;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97公里,占全年任务117%,完成10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技改;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88万户,占全年任务129%;安装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14.83万盏,占全年任务98.8%;建设通组公路32162公里,占目标任务96.74%;建设入户道路6720公里,占全年任务168%;完成49.17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占全年任务123%;回收废弃农膜8993.8吨,占全年任务112%。启动实施了“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百日集中攻坚、春季战役、夏季战役和秋冬季战役,累计清理生活垃圾30.3万余吨、清理沟渠9.5万余公里、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7.9万余吨。

四、关于“完善政策,健全机制”

(一)加强区县督促指导。已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推进机制。2019年以来,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情》27期,对一、三季度排名及半年进度进行了通报。印发了《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考核办法》,2019年底将开展考核评估,对不低于30%的区县进行现场核查。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目前已争取到位市级以上财政资金85.9亿元(含通组公路资金60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其中2019年6月以来新争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3.4亿元(中央基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0.8亿元,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奖励0.2亿元,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近1.8亿元,市级专项资金0.6亿元)。各区县也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加大投入,积极整合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不断完善标准规范。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重庆市山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宜模式与工艺汇编》,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了《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市农业农村委与市农科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进行收集整理,已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家及重庆市标准汇编》(征求意见稿),初步收录技术标准及规范45个。下一步,将启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分档整治及美丽乡村评价体系研究,启动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绩效评估指南》《重庆市环境卫生和农村生活垃圾作业管理标准》《重庆市无害化卫生厕所验收规程》等标准或规范。

(四)积极推进“三师一家下乡”。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引导和支持设计师下乡的实施意见》,编制了《重庆市乡村设计师手册》,建立了设计下乡网络平台,已选派83名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艺术家等赴彭水、石柱等开展设计下乡服务,参与指导村规划编制。

(五)强化引导,提高农民主体意识。始终把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放在首位,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鼓励群众参与建设和管护;引导建立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群众责任和义务;加强宣传发动和培训引导,组织各级党员干部、驻村包村干部、乡贤能人、志愿者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管护。强化典型示范,树立标杆和示范样板。市农业农村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等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清洁户评选,开展了“美丽家园·巾帼行动”“小手拉大手”及丰富多彩的“洁小青”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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