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12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邓炳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2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台决定,以规范、促进和保障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的发展,很有必要;目前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经2019年12月24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以及《中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对决定草案作了如下修改:
一、将立法目的修改为“为了规范、促进和保障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发展,加快重庆高新区建设……”。
二、将第二条中“精简高效”修改为“优化协同高效”;删去“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能机构”。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直管园依法开展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此外,表决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