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立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狠抓落实,整改效果较为明显。截至2019年11月15日,审计反映的10类1548个问题事项中,1066个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414个问题事项正在推进整改,68个问题事项因客观条件限制已无法追溯,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规范管理加以防范和杜绝。有关被审计单位已按要求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307.85亿元,调减工程投资5.64亿元。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及总体推进情况

(一)加强审计整改组织领导。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号入座,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全面整改到位。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整改工作通知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重点内容、任务分工和整改时限等要求。

(二)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各区县政府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将审计整改与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将查纠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等方式,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积极落实行业牵头整改和督办责任,采取实地检查、定期报告、严肃追究责任等措施,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监督指导整改工作,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三)强化整改跟踪检查督促。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和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督查检查年度计划,由市政府督查办、市审计局牵头,每季度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推进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作考核扣分处理。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查出问题情况,通过社会监督倒逼整改。2019年实施的审计项目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关注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建立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实行“一台账三清单”和“对账销号”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责任、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针对预算直编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力电煤补贴等专项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逐步压缩直编预算规模。同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快资金分配进度,对于执行进度较慢或实施绩效不佳的项目,将资金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针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按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规定,对相关部门单位预算安排进行调整。针对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3个单位根据决算批复数据对决算草案进行调整。二是推进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市财政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对公路建设和维护等5项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针对资金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预算编制审核,严把资金分配关口,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针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绩效管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如实进行绩效自评。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推进,178座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得到提升。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市级预算“零结转”制度,在预算安排时将部门存量资金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督促预算单位结合年度支出计划和往年收支规模,科学预估结转结余数并纳入年初预算,部分单位已清理上缴结余资金3911.48万元。

2.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市级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预算执行。7个单位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信息系统等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已收回或统筹使用专项资金6.68亿元。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3个部门对土地房产等资产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分类处置工作方案,6.85万平方米房产正办理权属登记,4处房产已收回或正办理移交,其他房产将重新按程序报批。4个单位制定所属企业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4户下属企业已启动破产清算、资产划转程序,2个主管部门有序推进所属企业移交和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三是严格公务支出。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2个单位修订公务用车租赁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租赁管理。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国、公务用车支出财务管理和费用报销流程。

(二)区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1个区县对照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基础性工作。12个区县已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项目编入年初预算,14个区县通过强化预算审核、完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措施,细化预算编制,压缩直编或预留预算规模,严格预算调整,少列或虚列支出的问题已整改28.82亿元。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38个区县加大财政资金的清理催收力度,征缴非税收入30.74亿元,对外出借的财政资金已归还13.77亿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6.54亿元,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财政资金621.34万元。10个区县废止自定的非税收入减免缓政策,追缴资金3.54亿元。38个区县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已分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75.7亿元,收回统筹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86.14亿元。三是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审批和拨付程序,19个区县已归还或使用结存的资金17.71亿元,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的186.96万元债券资金已全部追回。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一些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偏差的问题得到纠正。市医保局将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2个区县将促进就业、增收等作为获取产业扶贫财政补助的基本条件,建立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6个区县加强扶贫贷款资金的监管,及时收回超限额发放的贷款。13个区县制定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518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享受教育扶贫资助。二是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33个区县已收回或拨付使用被挤占和闲置的扶贫资金2.71亿元,收回被骗取套取的157个扶贫项目资金2936.56万元,收回或扣减505个扶贫建设项目工程款1483.37万元。三是加快扶贫项目建设。32个区县加强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对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1658个进度缓慢的项目已完工,654个项目已达到进度要求,279个项目完成验收。564个项目通过规范管理等措施,已达到预期效果。

2.全市河长制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等4个市级部门细化“六项任务”目标,实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37个区县全面摸排辖区内的河流底数,进一步细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巡河工作的监管,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提高巡河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二是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14个区县已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346处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并投入使用。16个区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依法取缔关闭131家养殖场,完成87家养殖场整治。11个区县144家企业或医疗单位完成废水处理整治,实现达标排放。16个区县全面清理河道堆积物及水面垃圾,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相关水域岸线环境得到整治,面源污染减少。三是加强涉水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11个区县对未批先建、侵占河道的33个企业或项目作出处理处罚,14个区县199个取水户或排污口已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22个区县已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5152.72万元,12个区县被挪用或闲置的专项资金已全部收回并统筹使用。

3.区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过完善用地手续、优化土地征收和权属登记流程等方式,对1.57万亩土地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规范,追缴土地出让价款3.11亿元。二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完成7项环保目标任务,新建污水处理厂28座。完成环保验收项目137个,督促185个项目完善环评手续,128个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26个企业或项目达标排放并获准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取得排污许可,66家污染企业已停产或搬迁。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放管服”改革措施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营造便民亲商环境,26项行政审批改革事项下放至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在139个项目招标公告和文件中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已全部取消。进一步落实涉企减税降费政策,23个区县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范围,对明令取消或免征的收费项目已停止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清理退还各类保证金32.18亿元。

2.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科技局加强科技企业动态管理,建立退库流程,对4家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科技型企业作退库处理。完善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建立企业监管协调机制,确保创新券申领主体符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核。

3.就业创业政策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4个区县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工、定向就业培训绩效评价等措施,发放补贴54.58万元。23个区县通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宣讲活动、送政策上门等方式加大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相关企业已申领补贴18.63万元。已收回不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333万元,已取消相关企业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格,涉及贷款资金已全额退回。

4.交通行动计划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交通局明确“先建后补”政策适用范围,指导区县建立统一的项目库,对“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和全过程监管。各区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工里程、普通干线公路在建和完工里程占年度计划任务的比例已分别提高到72.29%和65.1%,15个区县已拨付补助资金或工程款14.32亿元,5个区县对50条“农村路”进行全面整改,提升路基路面质量,基本达到“四好”标准。

5.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对“增绿添园”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各环节加强规范管理,6个区任务上报不实或未达计划进度的问题得到纠正。5个区县通过重新调整规划、完善功能、更换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提高公共直饮水点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19个区县持续推动市级重点项目建设,5个项目已开工,12个项目已完工,11个项目加快实施达到进度要求,9个项目已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五)其他重点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后续整改工作。5个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审计决定扣减多计的工程价款5.64亿元,并调整相关账目。相关项目业主修订完善内控制度16项,5个项目业主单位完善了相关建设手续,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进行了整改。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业主单位认真对照审计查出问题,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其他建设项目管理。更加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基本程序,3个单位通过规范招标投标组织工作,完善合同条款,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4个单位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定期复核参建人员执业资质情况,强化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履职尽责。

2.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风险管控。3户企业完善“三重一大”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加大审核力度,完善相关审议程序,加强风险防控。二是规范财务资产管理。针对企业资产盈亏反映不实的问题,7户企业采取修订财务制度、终止违规业务、清退追回资金、调整账目报表等措施进行整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三是加大下属企业监管力度。6户企业通过诉讼清收、追究责任、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对下属企业经营投资活动进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

3.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关键环节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在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安排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避免提前、超标准或重复安排资金,2个区县加大专项资金清理力度,对违规申报的17个项目进行调整,追回资金6034.91万元。3个区县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8项,对12个违规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约谈、罚款等处理。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峡后续工作专项结存资金已收回并统筹使用6.45亿元,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按原渠道归还1693.97万元,5个造成损失的项目重新进行调整。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2个区县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13个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并据实支付工程费用,已调减或收回项目工程款709.34万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64个项目已完成,17个项目达到计划进度。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在全面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共制定、修订各类制度620项,涵盖审计查出问题涉及的各个领域。

(一)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1.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市政府印发《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对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转移支付统筹试点的通知》《关于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案》,在全市18个区县开展一般公共预算市级财力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试点工作,进一步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加强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促进市级预算管理更加精细化。针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规范,项目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财政局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优化预算编制审核流程,按照基本信息和定员定额标准公式自动生成基本支出预算。明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时将项目概况、立项依据、支出明细及实施进度计划等作为必填项,审核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建立“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级项目库,督促并指导部门单位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做好项目库动态审核调整,提高项目库管理精准度。

3.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力提效。市财政局正着手建立部门和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对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已纳入《2018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方案》,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对预算单位次年预算安排的挂钩事项。同时,在启动下一年度市级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明确提出部门预算绩效指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二)推动更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1.推动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与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高标准做好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体系,推动扶贫领域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落实机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重庆市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提出6个方面23条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制度近20项,如:市财政局修改完善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扶贫产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制定《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区县建立健全扶贫领域制度规范68项,整改有关问题资金9.9亿元。

2.推动河长制工作见实效。8个区县建立健全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监控,划清河道管理界限,合力打击侵占河道、污水偷排偷放、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共同监测、信息共享、综合整治,实现上下游共治、水上岸上同治。目前共有32条河流、27个水库、46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联合治理成效明显。

(三)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效果提升。针对科技型企业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市科技局采纳审计建议修订《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拓宽接券主体的范围,扩大创新券使用面。针对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修订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确定应急抢险项目的实施原则,加强实施过程监管,规范勘察、设计等服务机构的采购和公开招标工作。

2.促进重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市交通局修订《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运行“四好农村路”监管系统,在计划任务分解、建设进度督促、专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

3.促进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和管理。市国资委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针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重大决策范围,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建立审计整改情况与考核挂钩机制,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任期考核,目前有3家企业已对23人进行问责处理。

(四)推动审计移送违纪违法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

2018年7月以来,向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1件。市和区县审计机关坚持定期跟踪办理情况,截至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市或区县纪委监委已办结21件,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9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余91件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目前,审计查出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但还有部分问题事项尚未整改到位。

(一)有414个问题因整改外部条件较复杂,需持续推进

1.部分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广,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一是部分资金暂未能征收或归还,主要是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有的责任人资金缺乏、逃避失踪或不配合,有的涉及对象众多造成征收或清退难度较大。其中,针对暂未收回的非税收入46.47亿元,相关区县政府正加大催收催缴力度;针对被骗取套取的财政资金7440.06万元,相关区县将通过督促责任单位限期上缴、申请强制执行、司法诉讼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针对多收取的保证金309.55万元,有关单位正组织清退。二是因涉及规划调整、资金筹集困难、居民搬迁、经济纠纷、地质灾害影响、审批手续尚未完善等较为复杂因素,47个市级重点工程和扶贫、水利、交通等领域的251个建设项目仍未达到进度要求,专项资金145.19亿元还未能有效使用,相关区县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并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2.部分问题需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协调联动解决。一是114个项目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由于规划调整、用地审批、绿化移栽、环境评价等手续办理的申请、审查及批准流程繁杂,特别是涉及多个市级主管部门之间、市级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协调,需履行必要程序,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二是部分市级部门单位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或违规出租、出借,个别区县8238.61亩土地出让不规范、118宗土地闲置的问题,存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征地报批程序多,用于抵押融资的土地解押周期长,租赁合同到期时限久等情况,需多部门单位协调解决。三是有关区县河长制工作存在信息共享不畅通,交通行动计划任务分解下达不规范的问题,需市级主管部门依托大数据系统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原则逐步解决。

3.部分问题确系客观条件所致,个别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整改需要较长时间。一是部分项目因时间跨度长、历史遗留问题多,财政存量资金36.7亿元清理统筹工作有待持续推进。二是14个区县出借财政资金59.56亿元仍未收回,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清理处置工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实施,而问题涉及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机制,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三是26个区县水污染防治任务中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问题,涉及部分老旧城区管网改造,实施难度较大,管网建设难以“一步到位”。

(二)有68个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已无法追溯,需在今后工作中通过规范管理加以防范和杜绝

这部分事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需要自上而下统筹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解决,目前市级财政部门正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部分区县将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分配与执行中予以改进。还有个别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等问题,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上述问题已经难以追溯整改,需在深入研究后,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等方式加以解决。针对此类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部门将在今后审计中重点关注类似问题是否得到纠正,避免屡审屡犯。

上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虽与基层财力不足、相关工作对应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等客观因素有关,但也反映出部分单位对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只看重具体问题“整改销号”,对通过整改工作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重视不够。个别被审计单位在推进整改中,片面强调客观原因,甚至否认问题的存在,缺乏纠正问题的主动性,影响了及时有效整改。

对需要继续推进整改的414个问题事项,相关被审计单位已作出承诺和整改的安排。其中,234个问题事项(占继续推进整改事项的57%)承诺在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下一步,市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和市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监督力度,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同时,坚持以审计整改促进日常工作中的纠偏改错,以制度措施的不断完善推动屡审屡犯问题的解决,使审计整改工作更加有力、更有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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