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18日,市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议案是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二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由于年度执行中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区县上解、社保缴费人数增加等因素,引起收支规模变动,因此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市级收入预算从2813亿元调整为3156亿元,调增343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787亿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预算从2026亿元调整为2369亿元,调增3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调增247亿元,区县上解调增96亿元)。
市级支出预算从2813亿元调整为3156亿元,调增34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从1191亿元调整为1392亿元,调增201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从1622亿元调整为1764亿元,调增142亿元(其中,补助区县调增142亿元)。
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全市收入预算从1804亿元调整为1847亿元,调增4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2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亿元。支出预算为1804亿元,保持不变,本年收支结余相应增加4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切实保障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事业不断改善。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加快将中央新增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到区县级财政和市级用款单位。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科目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要加强对区县和市级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的刚性约束。二是做好财政收支平衡。在认真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抓好财源培植的同时,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的征管,依法征收,努力实现收入预期。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确保预算收支的真实性。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市级预算安排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扎实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年初预算编制,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实事求是确定收入增长预期目标。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的落实,着力保障脱贫攻坚、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保建设等重点支出,切实抓好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确保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好“八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区县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切实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