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至29日下午在市人民大厦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副主任刘学普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杜黎明、沈金强、张定宇、夏祖相、王越,秘书长龙华和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市高法院和市检察院分别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关于修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城环委关于《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初步审议意见,市人大社会委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职事项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决算和2019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市高法院分别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两江新区2019年预算调整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整改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经济信息委主任陈金山、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乔明佳、市农业农村委主任路伟、市文化旅游委主任刘旗、市高法院副院长孙启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等6名同志履职报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
会议以电子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并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议要求:一是由市人大法制委牵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法规解读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三是督促市住房城乡建委等主管部门做好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并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其中,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毅琴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并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郑向东同志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各项表决结束后,按照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规定,张轩主任给表决通过任命的郑向东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11月29日下午,举办了主题为“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市政府副市长陆克华主讲,全体参会人员、市人大机关干部听取了讲座。
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张轩同志传达了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求。张轩同志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是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次具体部署。全市各级人大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庆落地生根。要严格对标对表,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宣传宣讲,读原文、悟原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加深对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性和目标、重点任务的理解领悟。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市委领导下,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重庆充分体现发挥好人大的作用。
结合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张轩同志传达了全国人大有关会议对地方立法提出的五点要求: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科学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定位和权限,四是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五是着力抓好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张轩同志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领导下,为谱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庆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克华、屈谦,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晓文,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副检察长梁田;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负责人列席会议。16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受邀全程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各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伟华、张敏全程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