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9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9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商务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19年9月25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表决稿)。

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容错免责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表决稿中恢复了政府议案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内容。

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为理顺管理体制的层级,将第九条第四款调整至第九条第二款。

三、在附则部分增加自由贸易港、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单一窗口等名词解释。

此外,表决稿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草案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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