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9年8月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商务委副主任 宋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重庆是国务院第三批批准设立的自贸试验区之一,于2017年4月1日正式挂牌。两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投资开放、推进贸易转型升级、促进金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按照《总体方案》中“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障”的要求,市政府于2018年9月颁布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法治保障水平,落实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要求,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市政府提出议案,制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商务委起草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送审稿)》,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论证:一是通过网络、书面、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广泛收集了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投资、贸易、金融等业务的企业代表意见;三是多次组织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四是在文本基本成熟后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审查论证中共收到意见115条,市司法局会同市商务委逐条研究,共采纳意见81条,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8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管理体制。这次机构改革,撤销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将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交由市商务委负责。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草案》明确市商务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自贸试验区建设,自贸试验区各区域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区域建设,同时强化了各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专业领域改革创新的法定责任,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关于体例结构和内容。《草案》目前的体例结构与大多数省市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保持一致,为进一步突出重庆特色,专章对内陆开放作出规定。审查论证中有意见认为,《草案》中鼓励支持类规定比较多,刚性约束不够。通过比对,各省市的自贸试验区立法普遍存在这个特点,主要原因是自贸试验区的很多工作还处于试验阶段,地方立法既要固化已经取得的创新成果,也要指明改革创新的方向,为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