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9月19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恒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依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06件,办理诉前程序278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1件,督促有关方面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等3300余亩,治理被污染的水域3万余亩,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5.4万余吨,督促查处销毁伪劣食品68.6吨、假药和走私药品99种,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7.96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价值3.13亿元。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公益诉讼工作3次,市委召开了全市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会,认真落实市委陈敏尔书记指示批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6个区县的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31个区县的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各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30个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邀请人大代表500余人次视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听取和落实意见建议。

(二)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做实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14条意见”,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污水直排偷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攻坚月”行动;各分院、区县检察院因地制宜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非法码头治理等专项工作,担当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055件,办理诉前程序1811件,提起公益诉讼38件。第一分院办理的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有毒工业废水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判决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等50.9万元。二是针对人民群众“吃动物怕含激素,吃植物怕有毒素,吃饮料怕掺色素”的担忧,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14件,办理诉前程序573件,提起公益诉讼21件。三是针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玩空手道”、缴纳出让金“缺斤少两”等问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8件。四是针对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骗取、税款被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未缴纳而无人理、无人追、追不回等问题,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38件。五是针对谩骂、诋毁、抹黑英烈等问题,在英烈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件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尊严。唐小莉用微信朋友圈发表对凉山州30名救火烈士的侮辱言论,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第五分院依法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烈士名誉。

(三)推动行政机关共同厉行法治,实现维护人民利益双赢多赢共赢。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醒、督促行政机关审视、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共同维护好人民利益。我们秉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和“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公益保护是常态、提起公益诉讼是例外”的原则,提醒、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解决问题。各级检察院依法向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水利、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673件,有效整改落实并反馈的占78%,部分还在整改中,对整改不到位甚至虚假整改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石柱县水磨溪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向石柱县政府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石柱县政府迅速开展专项治理,生态恢复良好。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大足红蝶锶业公司堆放的废锶渣渗漏、溢出污染环境,第一分院向大足区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会同大足区政府、红蝶锶业公司研究解决办法,促成红蝶锶业公司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废锶渣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取得共赢的效果。渝中区菜园坝片区大量垃圾堆放在毗邻的长江河道内,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城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区城管局仍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长江河道内的垃圾仍未清除。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依法履职,目前垃圾已全部清除。

(四)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一方面,把依法规范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生命线。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程》,对公益诉讼的标准和程序等作出规范;落实全市第1号总河长令,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出台《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湖、巡山等工作。另一方面,把协作共赢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助推器。市检察院与原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食药监局制定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享环境监测数据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协作机制。市水利局主动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17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市检察院与市高法院建立公益诉讼诉前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案件管辖、认识分歧等问题,目前法院判决的41件公益诉讼案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市检察院会同四川、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省区检察院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今年3月,酉阳县检察院和贵州省沿河县检察院共同巡察乌江,得到两地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五)加强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公益保护能力。24个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其中三峡库区检察院实现全覆盖,21个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涪陵、巫溪检察院设立生态保护检察室。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从中择优选拔22名检察官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团队,指导、领办全市检察机关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第二分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集中精锐力量,办准办好三峡库区的公益诉讼案件。借助专家弥补业务短板,组建生态环境专家库,聘请20名专家学者提供专业辅助、智力支持;各级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互派78名干部挂职锻炼。构建“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四个一”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体系,努力破解线索发现难、现场勘察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认定难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益诉讼案件结构不均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占66.16%、19.7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占3.16%、10.88%、0.03%。提起的公益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67.21%、民事公益诉讼占18.03%、行政公益诉讼占14.76%。

二是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有待完善。“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举证责任、庭审规范、二审程序等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检察院出现认识分歧,需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完善法定程序。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缺乏刚性保障措施,调查取证难比较突出。

三是公益诉讼队伍的专业能力差距较大。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时间短、专业性强、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办案人员面临实践经验不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调查取证能力不足、释法说理能力不足、沟通协调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四是公益诉讼办案保障不到位。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监测、鉴定机构数量少、收费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证据固定、损失认定等带来较大困难。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专家辅助等工作,办案成本高,尤其是鉴定评估费用缺乏专项资金保障。

五是客观存在公益保护不能的情形。一些公益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但由于公益受损原因复杂、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从面上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比如,大部分乡镇没有污水管网,或者有污水管网,但未集中处理,污水直排乱排,或者污水处理不达标,这反映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需要逐步解决。有些河流上游排污、下游污染,整改主体和责任不易明确。

三、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污水直排偷排乱排超标排、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问题,深入落实全市第1号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办好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着力调整公益诉讼案件结构,既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作为重中之重,又推动办理各领域、各类型公益诉讼案件均衡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机制。各级检察院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领导、争取支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主动与市高法院会商完善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机制。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同向发力、共护环保。

三是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履职能力。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完善专业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充实公益诉讼专业团队。充实生态环境专家库,扩大与有关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的覆盖面,借力“外脑”提升公益诉讼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四个一”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体系作用,借助科技破解难题,提高办案生产力。

借此机会,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议市财政局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保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专家辅助等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殷殷嘱托,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规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等美好生活需求,为重庆高质量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