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9年09月19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海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加大对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财政预算管理和资金绩效、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审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共审计5236个单位,已查缴及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220.75亿元,推动健全完善相关领域改革或管理制度458项,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586件、涉及824人,在维护政令畅通、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2018年市本级组织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2%,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累计减税180亿元。筹措2330亿元投向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92亿元落实科技创新、煤炭去产能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奖补、贴费等措施撬动200亿元信贷融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大攻坚战”推进有力。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规定,全年发行政府债券1014亿元,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任务。财政投入向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倾斜,安排51.7亿元保障扶贫投入,18个区县整合涉农资金138亿元,保障扶贫项目实施;安排节能环保资金98亿元,深入开展“五大环保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提标和设施升级改造,主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出台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审计结果、资金绩效与预算挂钩机制,通过公开评审、预决算公开等规范预算管理,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评审重点项目预算审减10.7%,通过“零结转”收回部门预算指标10.37亿元。继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一划分理顺市、区县两级8类18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将中央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的63.2%用于区县(含开发区、下同),支持区县统筹更多财力促进发展。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财政等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决议,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4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24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66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年初预算动用后余额14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和控制不到位。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应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或区县转移支付预算的8个常年性项目涉及金额9.16亿元仍由市财政直编。涉及金额35.04亿元的项目支出预算内容编制不完整,其中,82个单位428个项目未编制支出明细及实施进度计划,32个单位51个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部分基本支出边界不清晰,在项目支出中编制基本支出、在重点专项中安排工作经费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不规范。由于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编报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市财政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部门实际执行项目与预算差异较大,个别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未经市财政批准全部调整。三是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18个单位未将1.72亿元年初部门预算纳入部门决算列报,3个单位决算报表数与账面数相差1932.64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公路建设和维护、水运发展等6项重点专项资金未制定管理办法,部分专项资金虽制定了管理办法,但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的规定不明确,影响资金安排与分配。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支持方向、经费补助方式、管理流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不合理;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审核的规定不明确,专家库管理较为粗放,部分项目评审不严谨,影响资金分配的公允性。二是项目库管理不完善。市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库管理不到位,一些部门未建立项目库或未实行项目动态调整管理,导致项目精准度不够、可行性不足,财政资金的统筹分配缺乏有效基础,资金使用较为分散。如市管设施日常维护专项、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的7个支持领域未按要求建立项目库,项目底数不清;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18个处室分别设立19个项目库,未从整体上实行动态调整和滚动管理,导致资金投向碎片化,12.31亿元补助资金对9个领域50余个子项进行支持,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三是资金安排不合理。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预算和编制资金计划时未充分考虑项目规模与实施进度,财政部门在批复预算和安排资金时审核把关不严,加之未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调整资金计划,导致资金安排超过实际需求。如市财政2018年2月下达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指标3.96亿元,其中3.83亿元在主管部门滞留7个月后才下达项目单位,截至2019年4月仍有1.26亿元滞留未使用;4个主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底有12.9亿元财政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占已拨付资金的58.9%。四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由于对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的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不够,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如市、区县两级2016—2018年安排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资金28.44亿元,由于财政和主管部门对资金绩效监管和项目建设跟踪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于2017年才启动设施建设和技改工作,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实际开工建设的273座设施截至2018年底均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7.52亿元建设资金滞留在建设单位未使用。

3.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还需持续加力。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滞后。市财政未及时修订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办法,也未建立对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财政绩效   管理的考核监督机制,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尚不明晰。一些部门绩效管理基础工作较为薄弱,项目立项依据、用途和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有的过于宏观无法执行,有的未与财政资金安排匹配,有的预算调整未相应调整绩效指标。二是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够。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改革要求未有效落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0.19亿元没有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政策执行不严,部分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超进度付款、违规向基本账户转款等方式,转移资金8724.18万元;部分单位未及时清理上缴结余资金4.14亿元。三是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仍需完善。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仍安排11项91.93亿元有规定用途的转移支付,25项14.63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区县,不利于区县统筹使用资金。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资金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支持内容相似,但未清理整合,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集中支持作用。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11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核算、决算信息进行大数据审计分析,现场重点审计20个单位,延伸调查104个相关单位。各预算单位较好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实施意见,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底数不清或推进不力、监管不严,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偏离财政年初批复,20.61亿元资金未及时使用或被滞留、2.6亿元指标被财政收回或重新安排。15个单位未经财政批准擅自改变8.63亿元资金批复用途,财政预算投入已无法对应预期绩效目标。11个单位资金使用不均衡,在年底集中使用或在未达进度要求的情况下提前付款问题依然存在。

2.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管控不严,12个单位对外投资、转让股权未报财政审批。部分单位资产产权不清、违规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7个单位16.11万平方米房产和2.4万平方米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或权属不清;11个单位未经审批违规出租、出借房屋7.78万平方米。4个单位未按要求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统一监管改革,2个单位与行业协会关系未厘清。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不规范,11个单位通过自行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违规采购商品或服务,涉及金额5.26亿元。

3.公务支出管控不严。公车租赁管理不规范,缺乏对租车范围、方式和费用的统一规定,个别单位通过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变相保有车辆或向非定点单位租用车辆。7个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仍存在无预算购置车辆、公车运维费超预算、因公出国(境)超期超标准等问题。

二、区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各区县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财政运行较为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不规范。部分区县预算编制不完整,12个区县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32.17亿元编入年初预算,25个区县未编、少编政府采购预算,27个区县将148.56亿元应落实到项目或部门的专项预算纳入直编预算。部分区县财政支出管控不到位,30个区县未经批准动用或超范围使用预备费19.95亿元,8个区县无预算和超预算拨款4.2亿元、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517.95万元。部分区县决算编报不实,5个区县少列支出44.59亿元,8个区县虚列支出15.71亿元。

(二)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部分区县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24个区县24.39亿元存量资金未统筹使用,6个区县超进度拨付项目经费导致18.97亿元资金沉淀。部分区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不规范,9个区县利用代管户、财政专户等违规划转资金65.63亿元,7个区县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资金9.58亿元,11个区县对外借款66亿元长期未收回。

(三)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38个区县111.38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不及时、149.1亿元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13个区县2.27亿元资金被挤占挪用,19个区县5579.5万资金被骗取套取。

(四)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34个区县欠缴非税收入63.8亿元(审计期间已整改13.6亿元)。15个区县违规减、免、缓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非税收入12.3亿元。2个区县违规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2.37亿元。

(五)部分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项目推进缓慢,18个区县43亿元新增债券资金结存在区县财政或项目单位;7个区县9.4亿元新增债券资金调整用途后未按程序报批;4个区县违规将债券资金186.96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运行费等经常性支出。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情况。对有扶贫任务的33个区县2017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抽审扶贫资金48.97亿元,涉及323个乡镇的890个贫困村,入户调查农户1480户,贫困村抽审面46%、资金抽审面27%,并对18个深度贫困乡镇按季度进行持续跟踪审计。各区县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脱贫攻坚取得较为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扶贫政策措施执行存在偏差。由于未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部门间信息沟通协作不畅等,部分区县在产业扶贫、社保、教育扶贫等政策执行中存在一定偏差。如12个区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6个区县扶贫信贷资金使用用途不合规。33个区县未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13个区县未落实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要求,3913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教育扶贫资助。

2.部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一些基层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审核不到位。26个区县174个项目通过虚报、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1个区县22个单位挤占扶贫资金。

3.扶贫项目实施及管理不规范。部分区县扶贫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不严格或检查验收不到位,25个区县232个项目被违规直接发包或发包给无资质单位,19个区县350个项目检查验收不及时或走过场,18个区县860个项目通过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多结算补助资金。

4.扶贫资金绩效和项目效益欠佳。30个区县的部分扶贫项目进度缓慢,27个区县3.78亿元扶贫资金被闲置,30个区县565个项目因质量不过关、管护不力等未达到预期效果,5个区县11个项目因规划不合理、脱离实际等导致建成后被拆除或闲置。

(二)全市河长制执行审计情况。对14个市级单位和各区县河长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工作部署,逐级建立三级“双总河长”架构和四级河长体系,河库治理效果逐渐显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河长制工作推进不到位。部分市级单位对河长制“六项任务”分解不具体、年度目标不细化,未按规定开展联合督查及执法等联动工作。部分区县河长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任务不清,工作推进缺乏统筹协同,存在河流底数摸排不清、巡河流于形式、巡河日志不完整、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不畅通等问题。全市“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方案编制费用的差距较大,25个区县实施方案问题清单和目标任务不清晰、措施操作性不强。

2.一些区县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11个区县的部分企业、项目等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水域岸线、河道或土地,有的还建设非法建筑;14个区县305个项目、取水户和排污口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16个区县建筑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已影响水域岸线环境。

3.部分区县水污染防治效果不够理想。由于建设规划滞后、污染防治工程任务重、资金短缺以及利益驱动等,部分区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直排或超标排放,部分河流、水库水质不达标,以及雨污管网未分流、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

4.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些区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22个区县欠征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7655万元,5个区县挪用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363万元,8个区县3680万元项目闲置资金未统筹使用。

(三)4个区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4个区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区县着力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加强资源保护及节约利用,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不到位。4个区县政府未严格履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责任,超批文或无批文征地、低价出让、重复出让等涉及土地2.77万亩,欠收、违规返还土地出让价款12.22亿元。区县相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一些土地闲置2年以上、部分企业违法占地等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查处。

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4个区县未按要求完成16项市政府下达的污水处理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环保目标任务。对企业未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的行为监管不严,存在3个区县332个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手续、2个区县131个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个区县111个企业或项目未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或排污许可证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等11个方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审计,涉及1992个部门单位、1179个项目,推动736个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9项。

(一)“放管服”改革措施执行审计情况。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营造便民亲商良好环境,但仍存在违规设置前置条件、涉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个区县26项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未放权至行政审批大厅,1个市级部门及16个区县139个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部分区县违规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和范围收费,19个区县未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18个区县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9.82亿元,历年收取的4.26亿元也未及时清退;3个区县向109家企业收取应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0.05万元;市及区县相关部门收取的28.04亿元投标保证金未按期退还。

(二)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执行审计情况。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先后出台科技创新券、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但仍存在补助政策不完善及落实不到位、企业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科技型企业资源共享创新券政策效果不明显。因创新券使用面窄、周期长、成本高,以及对企业前期审核认定和后期监管不严格,入库企业已申领创新券的使用率仅为47.95%,且有24家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新券。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规定不明晰。主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制定中未考虑企业规模、发展状态及研发费用投入等因素,补贴原则、标准不清晰,企业认定成本和中介费用占比较高;对入库企业后续监管不到位,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取财政补助189万元、未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取消企业入库资格等问题。

(三)就业创业政策执行审计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就业、创业两条主线,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但仍存在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补助政策执行不严等问题。一是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不到位。7个区县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招用及补贴发放、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工补贴发放、定向就业培训绩效评价等工作,导致部分市级补助资金长期结存未发挥效益。二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审计抽查23个区县509户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中,有189户不知晓政策而未申请补贴。

三是资金使用不合规。因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和核查不到位,2个不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审核,一些申报不实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或个人违规获取就业创业补贴519万元、获批创业担保贷款575万元。

(四)交通行动计划落实审计情况。各级各部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速推进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到位、项目管理控制不严等问题。一是“四好农村路”、普通干线公路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不合理。市级下达任务与区县实际需求、实施里程差异率均达18.6%;年度计划任务中存在以往年度已实施项目,其中市级下达任务中重复率达27.77%、各区县上报任务中重复率达18.57%。二是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或质量不达标。16个区县30.61亿元补助资金或工程款未及时拨付,2个区县通过降低补助标准的方式截留补助资金1亿元。截至审计抽查时,“四好农村路”完工里程、普通干线公路在建和完工里程,仅达计划任务的20.15%和48.25%;因审批手续不完善、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应开工建设的8条高速公路中有5条未开工。7个区县76个“四好农村路”项目存在路基损坏、路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五)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推动审计情况。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实事推进有序,但仍存在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质量未达标等问题。主城区“增绿添园”工程推进中由于未制定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和验收办法,存在6个区任务上报不实或未达计划进度、2个区4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城区公共直饮水项目实施中由于布点不合理、维护不到位,5个区部分设施使用率低或存在安全隐患。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推进中因监管和验收把关不严,10个区县30个项目功能区配备不足或设施设备质量不达标。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中,因征地拆迁缓慢、建设方案不合理等,35个区县87个项目在审计抽查时未按时开(完)工或未达计划进度,18个区县23个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

五、其他重点领域审计情况

(一)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对9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延伸抽查28个下属公司。各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较好地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决策及投资风险管控比较薄弱。一些企业决策程序不规范,4户企业对外投资、超持股比例借款或担保、重大项目建设等未经集体决策或先实施后补决策程序;2户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确定不合理或以传签方式代替决策程序。4户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不力,重大投资或担保的投前调查论证不到位,投后未及时预警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导致部分投资未能产生预期效益或存在损失风险。

2.企业资产盈亏反映不实。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未有效执行,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增大了经营风险。如3户企业为弥补亏损、应对考核,通过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等调节利润5.36亿元,3户企业通过循环交易、虚构交易等虚增收入2.77亿元。部分企业未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5户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土地、房屋等未取得产权证或未入账核算,2户企业10.16亿元的大宗物资及劳务采购程序不合规。

3.对下属企业经营活动监管乏力。部分企业对下属二三级公司的运营管理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管控较为薄弱,3户企业下属公司房地产开发、成立三级子公司等重大决策未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3户企业10.51亿元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及设备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14.43亿元工程收取管理费后以劳务协作名义外包。

(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建设管理审计情况。对6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持续对4条轨道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各业主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总体上确保了项目按期顺利实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造价控制不严问题仍较突出。5个项目送审额128.18亿元,因工程量计量不实、错误或重复计算等多计工程价款5.64亿元,投资核减率为4.4%。3个项目因更改招标文件和主合同实质性条款、变更管理不严格等增加投资1.3亿元。

2.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不严。4个项目18个单项工程规避公开招标投标,或在公开招标投标中设置前置条件,让特定关系人中标。5个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未按要求办理征地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建设手续,个别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

3.项目现场管理薄弱。4个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不到位,违规挂靠、转包、分包等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发现问题也未及时有效予以纠正。6个项目施工现场管控不严,因施工单位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验收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等,造成项目返工损失或质量缺陷、安全隐患。

4.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较多。3个项目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粗糙甚至多处错漏、无依据进行设计变更或派驻代表不具备执业资格。4个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数量、资质未达合同约定,签署虚假收方资料或材料报验管理不严格。2个项目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未严格履行招标预算限价或造价审核职责,不诚信执业,导致虚增投资或工程价款结算不实达1.05亿元。

(三)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原市移民局、原市国土房管局和涪陵区、奉节县、巫溪县积极推进三峡后续项目实施,截至2018年4月底已完成三峡后续规划项目667个,占项目总数的74.61%,促进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关键环节监管缺位。相关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提前下达或超标准安排资金2.38亿元,3个区县24个项目通过虚增实施内容、重复申报等违规获取资金1.94亿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111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标中设置倾向性条件,使下属单位中标84个项目;12个项目涉及金额6895.06万元以应急抢险名义规避招标投标;市级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涉及金额8375.56万元被直接委托。3个区县涉及金额11.66亿元的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未公开招标投标,且存在借用资质围标串标问题。

2.资金闲置浪费问题较为突出。主管部门重资金拨付、轻后续监管,7.48亿元资金结存在相关部门或区县财政未及时发挥效益,项目资金1696.77万元被挤占挪用,8个项目因选址不当、勘查设计失误等造成资金损失4300.13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7个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回购款或多支付进度款7248.82万元,13个项目因管理不善、合同签订不合理等增加工程投资9580.69万元,21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不实1203.59万元。因设计方案调整、自筹资金未到位、审核监督不严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60个项目实施进度滞后,1个区县的2个项目实施效果未达规划要求。

六、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市审计局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向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21件,涉及322人、金额70.38亿元,积极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移送问题线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民生领域“苍蝇式腐败”较为突出。此类问题线索68件,主要为乡镇或村级基层干部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惠民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地侵占群众利益。这类问题涉及金额不大,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27件,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资金分配、对外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等业务活动中违规决策、违规干预或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财政资金、贷款货款等国有资金资产损失浪费。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利益输送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是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招标投标及建设中,通过串标、虚假招标投标、违规转包分包、伪造资料等,为亲属或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甚至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财政精细化管理基础。积极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结构调整、科研创新、环保、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大力压减公务支出。深入梳理分析预算执行中反复出现的预算约束弱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低等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各项制度衔接,理顺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权责关系,加强对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库建设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责任。强化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约束和问责机制,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拓展到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执行,切实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二)提升重大政策落实效果。细化实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特别要抓住产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发展、“三大攻坚战”等关键环节,抓好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执行监管和评估,针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切实解决政策重制定、轻落实,不配套、难落实以及执行中走样打折等突出问题。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遏制违规收费,深入推进“全渝通办”体系建设,加快实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力度,积极化解隐性债务,深入推进区县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探索建立与风险管理相适应的资金周转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政府债务风险底线。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政府监管和治理创新,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构建跨部门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骗取套取、侵占国有权益和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追责。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水、土地等资源的有序开发管理,全面实施“一河一策”,持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整治非法占地、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夯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风险管控的内部审计监管,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公共资金资产安全。

(四)严格审计整改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并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把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与深化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相结合,推动整改制度化、长效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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