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9年7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决定的必要性
广阳岛位于重庆主城区东部铜锣山和明月山之间,是长江上游陆域面积最大的江心岛,是重庆水域中不可多得的生态岛屿。保护好广阳岛、制定有关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法规性决定,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重庆要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出台决定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是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市委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48号)中提出,“围绕‘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定位,坚持立法与规划同步先行,突出生态功能,挖掘人文内涵,高水平开展广阳岛片区策划、规划和设计”。出台决定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
三是践行不忘初心,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需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广阳岛作为重庆水域中不可多得的生态岛屿,保护好广阳岛是贴近民生、为民造福、为民办事的具体体现。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使广阳岛片区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明确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立足规划管理。突出立法重点,确保广阳岛立法和规划同步,主要从程序上规范广阳岛片区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保证制度科学可行,为政策创新预留空间。二是把握问题导向。根据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管用之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把握立法工作思路,建立立法与规划同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和倒计时安排;成立由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处室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起草决定草案。在决定草案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七易其稿。经2019年7月1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16条,以加强规划管理为主线,按照规划范围、规划原则、规划类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政府职责、人大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逻辑,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一)建立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和三级管控制度。决定草案规定了规划的主要类型,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了广阳岛片区规划范围,并按照规划管控强度将片区全域分为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协调管控区,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分级管控要求。
(二)从程序上切实保障和增强规划的刚性。一是对规划编制进行规范,规定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二是规划草案在报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三是市政府在批准总体规划前,应当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后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五是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六是市政府定期报告决定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决定草案规定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广阳岛片区规划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相关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广阳岛片区建设和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广阳岛片区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决定草案的标题。决定草案根据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重庆广阳岛片区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的意见》中有关广阳岛相关区域的表述,将法规的标题确定为“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
(二)关于与市政府规划同步推进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对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参考市政府编制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阳岛城市设计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对决定草案相关规划管控指标进行了更新,确保决定草案与规划决策协调推进。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