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5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处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底数清理、产权明晰工作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已纳入管理范围的资产仍存在数据不够准确等问题,不断提升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全口径、全覆盖。
(一)加快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力度。一是采取“转让退出、关闭注销、司法破产、重组整合”等方式,对僵尸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全面清理,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力度。截至2018年末,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累计处置464户僵尸企业,处置资产29亿元、债务22亿元。二是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耗品、在建工程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资产日常使用流转记录。三是对部分权属不清的企业国有资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进行确权登记并及时纳入核算及监管范围,建立全级次报表报送制度和打造实时在线财务监管信息平台,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覆盖。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力度。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稳妥推进资产遗留问题处理。一是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剥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监管,明确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权属,规范政府向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二是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全面梳理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特别是针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资产盘亏长期不处置、对外投资长期挂账等突出问题,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措施,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三)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一是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及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明确记账主体,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加强资产核算。二是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摸底,积极研究探索价值计量方法,为全口径、全覆盖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打下基础。
(四)研究细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措施。一是依托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着力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权属及变化情况。适时启动编制和制定我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空间范围和管理制度,明晰职责边界。二是研究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综合性政策和保护使用规划。探索资产价值评估及资产核算相关标准,研究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工作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指标体系。三是开展报告课题研究,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框架,不断丰富报告内容。
二、努力提升企业国有资产经济效益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企业利润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制定较为规范的指标体系等问题,着力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扎实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推动重庆能源集团完成去产能任务,近三年已关闭退出煤矿23对,化解过剩产能599万吨,分流安置人员约3.3万人。二是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融合。三是强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投资管理,严控企业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以前年度投资决策、投资效益等开展检查。
(二)有效管控国有企业债务。一是制定《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分类确定企业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标准(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和投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原则上控制在65%、70%、60%以下)。进一步强化考核约束,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二是对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投资计划实行审批管理。三是探索和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强化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集聚效应和功能拓展。截至2018年末,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率6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三)扎实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理清改革思路,分层次推进国有企业混改上市。一是对优质资产、优势企业,首选资产证券化方式推进混改,目前正推进24户企业混改上市。二是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企业,优先支持集团层面开展混改试点。三是对困难企业,坚持把改革脱困、降杠杆等重大专项改革与混改统筹推进。四是对基础条件充分的子企业,探索员工持股激励混改机制。五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
(四)完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资本收益上缴标准。一是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对兼顾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以及公益类企业实施分类考核。二是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商业一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到25%,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上缴比例分别为20%、15%,下一步我市将对标对表中央进度,及时调整上缴比例。
三、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配置使用管理力度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行政事业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资产配置轻使用管理的现象,部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浪费等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
(一)转变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一是分类明确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更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公共基础设施等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掌握存量,优化配置,防范风险,防止流失。二是拟根据不同资产类别以及资产使用、处置等实际情况进行放权。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加大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二)优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一是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调整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严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体系。三是做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督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处置完毕的资产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
(三)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一是规范市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资产核算,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以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为契机,组织各单位重新梳理账务。二是拟启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清理及办公用房勘测专项工作,统一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三是严控办公用房配置“入口”,明确调剂、置换、租用、建设四种办公用房配置优先级顺序。四是全面清理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办公用房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一是规范管理体制,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为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由财政部门负责。二是分类明确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特种专用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具体标准。三是对公务用车加装车载终端OBD,实现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结算和绩效管理信息化和自动化。四是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截至2018年末,全市处置车辆14785辆。其中,市本级处置车辆4050辆(公开拍卖2378辆,成交价6399万元;报废985辆,报废残值160万元;无偿划转至市政府接待办车队600辆,重点保障改革过渡期间公务出行;调剂等其他方式处置87辆)。
(四)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工作。一是为夯实报告数据基础,按财政部部署,建立资产月报制度。选取财务账现有会计科目作为填报指标,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总量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情况。二是从源头加强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对于货币资金数额大的,消化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已交付使用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的,查明原因并按要求立即转固;对于会计核算不清楚的,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整改成效将如实反映到2018年度资产报告数据上。三是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和提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用水平,为财政预算和资产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
四、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数量层级多、经营管理粗放、资产效益低下等导致不同程度地影响政府行政效能和社会营商环境的问题,汇聚集中统一监管的改革合力,逐步深入推进,确保改革过程中部门正常运转不受影响、职工队伍总体稳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成立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部门主体责任。一是成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会议,有效凝聚了改革共识、形成了改革合力。各主管部门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各项任务。二是明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所属企业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克服机构职能、人员岗位、财务资产调整等现实困难,基本实现改革任务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政策统一规范和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一是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安置、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处置等政策指导,明确改革主要流程,确保政策界限统一。二是涉改企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所属企业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及应对预案,解决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难点问题。
(三)“一企一策”推进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结合企业实际,坚持因企施策。一是对无法运转或经营低效的企业,国有资本坚决退出。二是对有存在必要性的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吸收合并、股权划转等方式对所属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后,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三是市级科研院所兴办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按规定予以保留。同时,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加强企业整合重组,聚焦科研主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目前,市级主管部门所属829家企业(含参股)的改革方案已分三批,经专项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通过。截至2019年3月,拟关闭注销的222家企业,218家开展了清产核资,48家完成工商注销。拟转让退出的72家企业,70家开展了审计和评估,7家完成转让退出。拟整合移交的419户企业,已全部开展清产核资。同时,为督促主管部门抓紧推进方案的组织实施,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改革进展月度报告制度,按月收集汇总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确保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党政机关、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
五、进一步改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市和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和体例等问题,着力改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水平。
(一)突出报告重点,充实报告内容。责成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沟通,不断完善报告结构和内容,努力克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现象。同时,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对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进行专项报告。
(二)加大分析力度,提高报告质量。完善资产运营和使用管理的效益指标,加大效益指标的分析对比力度,加强横向和纵向比较,并提供有关参考评价的标准,以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通过参考数据更好地做出判断与评价,也促进市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找准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三)建立配套制度,发挥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协作机制,严格执行报告及处理程序。同时,深入推进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