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旅游产业发展
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2019年5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皮晓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28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整改情况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根据《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进行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未超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应当向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现将满意度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实到54人;发出测评表54张,收回54张,收回率为100%;有效54张,测评有效。
一、关于旅游产业发展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满意33票,基本满意20票,不满意1票。
二、关于加强旅游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情况的评价:满意35票,基本满意17票,不满意2票。
三、关于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情况的评价:满意27票,基本满意26票,不满意1票。
四、关于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情况的评价:满意22票,基本满意28票,不满意4票。
五、关于加强旅游发展用地保障情况的评价:满意27票,基本满意26票,不满意1票。
六、关于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情况的评价:满意24票,基本满意25票,不满意5票。
七、关于强化旅游宣传营销情况的评价:满意31票,基本满意20票,不满意3票。
八、关于加大旅游产品供给和提高旅游产业效益情况的评价:满意22票,基本满意29票,不满意3票。
通报完毕。